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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動態核查的通知》(贛建辦文〔2023〕86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3年度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一)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各縣(市、區)在核查工作開始前應將核查企業名單上報市住建局建筑監管科,市住建局將對各縣(市、區)核查情況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日常工作實際和往年動態核查的結果,在執法平臺中將近期內核查表現好并且合格的企業設為“一般監管”,將運營有問題及有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整改不及時的企業設為“重點監管”。重點監管對象包括:
1.近2年來,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2.近2年來,出現過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3.近2年來,在資質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被通報的企業;
4.在信用中國(江西)網站上列為失信黑榜名單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網站上列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
5.近2年來,發生注冊執業人員“掛證”和工程建設項目“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6.列入2021年度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或2021年度核查結果為不合格后經整改核定合格的;
7.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直接申報并取得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及2021年以來新批準資質和轉入我市的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
8.2021年以來建筑業新簽合同和建筑業總產值長期為零或不按時上報住建云·業績快報系統數據報表、上報不認真多次被退回重報的企業;
9.受到舉報、投訴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10.核查部門認為需要啟動核查的其它情形。
二、核查方式
檢查可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即在檢查之前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轄區內注冊企業名冊和檢查人員名單導入“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開展檢查前在系統中隨機抽取檢查企業和檢查人員。
對檢查對象的基本信息與主要人員是否滿足相關檢查標準進行比對,并結合實地核對證書原件,查看辦公場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工程項目等方式對企業進行“雙隨機”檢查,同時填寫《建筑業(監理)企業“雙隨機”核查情況記錄表》(附件3和附件4)。
三、時間安排
(一)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地企業開展自查,企業應將自查情況表紙質版和掃描版(詳見附件1和附件2)2023年9月20日前,報送屬地縣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市本級企業自查情況報送市住建局建筑監管科。逾期不報送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進行核查。
(二)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按注冊企業數量的10%隨機抽取核查,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核查形成核查報告。市本級企業由市住建局負責核查。
(三)2023年12月30日前市住建局對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抽查情況進行檢查并隨機抽查有關企業,并將情況報省住建廳。
四、有關要求
核查工作要嚴格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確定的相關標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1.建筑業企業自查情況表
2.工程監理企業自查情況表
3.建筑業企業雙隨機核查情況記錄表
?4.工程監理企業雙隨機核查情況記錄表
5.縣(市、區)核查情況匯總表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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