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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豐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城區購房契稅補貼(以下簡稱契稅補貼)的受理和發放工作,現制定有關細則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包括劍光、劍南、河洲、龍津洲四個街道及孫渡街道清豐山溪以北的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的購房人,已享受城區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戶及已享受團購政策優惠的商品房除外。
二、補貼標準及申請條件
1.補貼標準。
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的,并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全額繳清契稅后,由受益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2.申請條件。
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和備案兩個時間都需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完成;二是契稅繳納需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繳清。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契稅補貼資金方可申請。
三、補貼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責統籌,并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四、申請材料
1.《豐城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證明、購房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各1份(以下簡稱申請材料),以上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2.特殊情況提供材料。一是購房人為被監護人的,可由法定監護人提供戶口本或公安機關相關證明材料后,由監護人代為申請辦理;二是購房人共有產權的,需提供雙方協商一致的申請書原件及銀行卡復印件;三是購房人死亡的可按照申辦不動產繼承權的證明材料及繼承人銀行卡復印件。
五、審核及資金發放
1.受理。購房人持申請材料,并填寫好《豐城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申請表》,自行向開發企業提出契稅補貼申請,開發企業在收到申請材料后,需在2024年4月1日起開始將申請資料報至市住建局受理,2025年6月30日17:00截止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聯審。自受理之日起每季度首月1號至10號由市住建局召集市審批局、市財政局對受理申請材料進行聯審。
3.職責:市住建局:負責審核契稅補貼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信息填寫的準確性。市審批局:負責審核《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和備案時間。市財政局:負責復核契稅補貼金額。
4.發放。市審批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聯審后,市財政局根據聯審結果將契稅補貼資金匯總撥至市住建局銀行賬戶,市住建局按照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受托銀行將契稅補貼資金直接劃入申請人賬戶。補貼發放后,五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要及時將資金發放情況送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報備。
六、其他要求
1.受理實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按照時間要求申請辦理購房契稅補貼,因材料不齊、提交時間過期等因素導致不享受契稅補貼的,相關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責任。
2.補貼對象在享受購房契稅補貼后不得申請撤銷、變更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特殊情況經人民法院判決或司法仲裁撤銷網簽備案合同的,須原路退回已享受的契稅補貼款,憑相關退款證明市審批局才能辦理撤銷、變更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在受理過程中如發現購房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申報等行為騙取購房補貼的,經查實的,除依法追回契稅補貼外,觸犯法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本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1.豐城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申請表
2.豐城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審核匯總表
來源:豐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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