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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郴州市“兩重”“兩新”送解優專項行動及“房十二條”新聞發布會舉行。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從購房業主、開發企業、規范市場3個方面,對“房十二條”進行了解讀。
(一)對購房業主來說,利好政策有:
一是房貸優惠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低至15%,二套住房低至25%,并取消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是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雙繳職工和人才引進單繳職工,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70萬元。對擁有1套住房并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貸款年限可延長至主借款人退休后5年。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積金質押的方式,增加可貸額度。
三是給予購房財政補貼。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在郴州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繳納契稅的,對其所繳納契稅稅額的50%進行財政補貼。
四是支持人才等群體購房需求。對符合“人才新政52條”標準引進的各類人才,繼續按照人才新政給予購房補貼。
五是保障子女統籌入學。在郴州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憑已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繳納憑證,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二)對開發企業來說,利好政策有:
一是強化信貸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展期1年。
二是推進去庫存。繼續保持2023年存量房評稅價格水平,促進存量房交易。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可變更為商品住宅,可以用作租賃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允許商鋪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分割辦證。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對已出讓但尚未建設的商業用地,可調整為居住用地,也可調整為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文化用地。
四是降低土地出讓門檻和支持土地分割。出讓起始價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下的、1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的和2億元以上的,競買保證金分別按50%、40%和20%繳納。項目用地經批準可依法辦理土地分割。
五是放寬行政許可和審批條件。土地出讓價款繳納超50%的,可容缺辦理后續規劃、施工等行政許可手續,實行分3個階段發放施工許可證。
(三)對規范市場秩序方面來說,主要有:
一是調整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模式。實行預售資金差別化監管,對信用良好企業適當放寬預售資金監管比例,支持誠信企業良性發展。
二是穩定房價和規范市場秩序。繼續實施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實行明碼標價,加強涉房地產的信息發布和巡查監管,穩定市場預期,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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