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深入調研、反復測算基礎上形成了《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5年6月18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件可發送到:bzswcxk@126.com
二、信函可寄至:亳州市譙城區紫苑路123號(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科)
郵政編碼:236800
三、咨詢電話:0558-5550539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2.《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附件1
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以下簡稱《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范圍為亳州市(含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本公告所稱“四項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三、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發現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單位面積扣除標準》核定四項成本,并據以計算扣除。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提供的開發成本資料殘缺不全,難以確定四項成本扣除項目金額的;
(三)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四項成本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中,發現納稅人申報的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金額高于《單位面積扣除標準》,主管稅務機關應發出《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意見交換通知》,納稅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回復意見、提交證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事實、證據予以復核,必要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復核。納稅人逾期未回復意見、提交證據或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參照《單位面積扣除標準》核定四項成本,據以計算扣除。
五、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實行定率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均不適用本公告。
六、本公告適用于2013-2024年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本公告施行前已完成項目清算審核的不按本公告執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八、本公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
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元/平方米) | |||||||||||||
項目類型 | 竣工年度 |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住宅類 | 1、多層住宅(6層及以下) | 1892.05 | 1861.17 | 1829.41 | 1832.77 | 1874.61 | 2025.41 | 2072.59 | 2085.75 | 2130.92 | 2136.22 | 2064.20 | 2100.19 |
2、小高層住宅(7層至11層以下) | 2056.90 | 2036.45 | 1987.33 | 2013.65 | 2036.88 | 2108.95 | 2136.59 | 2154.53 | 2165.00 | 2251.35 | 2154.55 | 2197.98 | |
3、高層住宅(12 層及18層以下) | 2169.08 | 2143.64 | 2064.90 | 2109.80 | 2214.47 | 2253.12 | 2256.52 | 2349.46 | 2398.27 | 2414.01 | 2361.89 | 2426.85 | |
4、高層住宅(19層至33 層以下) | 2228.01 | 2199.03 | 2147.87 | 2175.35 | 2292.24 | 2400.25 | 2417.88 | 2418.90 | 2494.24 | 2518.12 | 2464.31 | 2506.10 | |
5、底商 | 2194.47 | 2178.08 | 2133.19 | 2165.42 | 2205.94 | 2351.17 | 2368.41 | 2375.34 | 2476.00 | 2495.04 | 2461.35 | 2469.13 | |
6、聯排別墅 | 2166.74 | 2144.79 | 2100.52 | 2110.95 | 2172.36 | 2345.53 | 2356.74 | 2365.77 | 2410.66 | 2416.14 | 2390.51 | 2397.32 | |
7、獨立別墅 | 2288.79 | 2254.23 | 2198.62 | 2265.08 | 2318.24 | 2431.14 | 2481.98 | 2496.81 | 2496.82 | 2524.96 | 2438.86 | 2443.75 | |
辦公商用 | 1、多層(6層及以下) | 2140.25 | 2111.25 | 2034.64 | 2068.50 | 2087.30 | 2177.17 | 2263.43 | 2267.40 | 2307.19 | 2327.50 | 2318.63 | 2353.53 |
2、高層(7層至18層以下) | 2318.15 | 2260.70 | 2246.96 | 2282.58 | 2330.63 | 2433.04 | 2510.35 | 2542.00 | 2555.55 | 2568.39 | 2525.23 | 2550.58 | |
3、高層(19層至33層以下) | 2426.05 | 2410.16 | 2389.27 | 2426.65 | 2503.96 | 2618.90 | 2687.28 | 2696.60 | 2703.90 | 2739.28 | 2661.84 | 2677.64 | |
地下車庫(含人防) | 3360.10 | 3282.70 | 3148.77 | 3170.81 | 3323.99 | 3517.73 | 3538.58 | 3580.72 | 3682.44 | 3708.39 | 3582.62 | 3638.48 | |
地下車庫(非人防) | 2881.30 | 2724.92 | 2597.32 | 2639.53 | 2783.53 | 2975.29 | 2996.60 | 2999.72 | 3152.13 | 3208.47 | 3028.32 | 3079.38 |
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深入調研、反復測算基礎上形成了《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規范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明確全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亳州市財政局、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深入調研、反復測算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
三、起草過程
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專班,制定方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信泰造價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安徽立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和安徽華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四家機構組成測算小組,選取合理樣本,經過多輪研討,測算出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征求意見稿》制發依據;
(二)明確四項成本內容和亳州市2013-2024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標準;
(三)明確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單位面積扣除標準》核定四項成本并據以計算扣除的情形;
(四)明確納稅人申報的四項成本單位面積扣除金額高于《單位面積扣除標準》時,后續需要辦理的事項;
(五)明確本公告施行前已完成項目清算審核的不按本公告執行。
五、實施范圍
公告適用范圍為亳州市(含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六、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亳州市稅務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19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江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與保護高峰論壇服務采購的公告
下一篇:政策新聞 | 關于《城市基礎設施更新改造重點領域實施方案》《城市更新項目庫》項目比選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