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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宏鈺立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179號大學生創業園D座704-2室):
本機關于2024年11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淄建行處字〔2024〕第014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
1.到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118號)303室領取《繳款碼告知單》,并到市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各網點或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幣。
2.因未按時繳納,需加處罰款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幣。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在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本機關于2025年5月13日至5月22日期間,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淄建強催告字〔2025〕第001號)均未成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淄建強催告字〔2025〕第001號),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地 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118號
聯系電話:0533-2303052、2165568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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