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2025年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
贛建辦文〔2025〕114號
發文對象: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要求,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現要求各地組織開展2025年度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對注冊地在我省的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開展核查。抽查原則為:隨機抽取企業總數不少于10%的企業進行核查,并重點核查以下類型企業:
- 2025年以來因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實名制管理落實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行政處罰,或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嚴重或多次違法違規行為的建筑業企業;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首次申請取得建筑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 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建筑業企業;
- 其他應當重點核查的企業。
二、核查依據
核查工作依據以下相關標準和規定: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
-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2018年修正);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公布,2018年修正);
- 及其他相關標準、規定。
三、核查內容
重點核查企業的注冊人員等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四、時間安排及后續處理
各地應依法依規對經核查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將核查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要求如下:
- 建筑業企業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且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 對于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企業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