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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發〔2024〕153號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局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相關企業:
現將《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7日
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工作部署安排,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全面提升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決定從即日起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強國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省、市推進質量強省、質量強市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全市住建領域建筑工程質量提升行動,聚焦質量檢測行業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規范與整治并行,全面提高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水平,進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工程質量檢測違法違規行為,整頓檢測市場秩序,壓緊壓實檢測機構及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推動工程質量檢測行業規范化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開展質量檢測活動的參建各方主體及檢測機構。
四、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細化推進步驟和工作要求,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將專項整治的內容和要求迅速傳遞到納入整治范圍的檢測機構及相關參建單位,督促檢測機構填報《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2),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全面整治階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自糾(10月26日至11月10日)。在建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各檢測機構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清單,針對薄弱環節或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專項整治檔案,確保問題銷號清零。
2.屬地排查(11月11日-12月20日)。各區縣、開發區住建局要對照專項治理檢查表中內容(附件3-4),對本轄區內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目標,落實整改責任,標本兼治徹底整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依規查處。
3.市級督查。與屬地排查同步開展,市住建局將組成以質安處、質安站、城改監管中心的聯合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重點檢查屬地住建管理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專項治理落實情況,并對督查情況予以通報。
市質安站要按照職責,扎實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要圍繞近期住建部督導檢查我市反饋的屬地、施工企業及檢測機構存在的質量問題,堅決打擊質量檢測機構超資質承攬業務、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針對整治排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形成總結報告,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健全質量檢測行業監管體系,保障質量檢測工作的真實性和規范性,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整治內容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陜建發〔2023〕191號)、《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06〕107號),重點排查整治以下內容:
(一)檢測機構
1.檢測機構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檢測機構是否在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接業務或轉包檢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外省檢測機構在西安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是否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檢測機構是否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中是否注明檢測項目及相關要求;需要見證的檢測項目是否確定見證人員。
3.檢測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能力水平是否與完成的檢測工作量相適應,室內檢測項目、現場檢測項目持有崗位證書的操作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4.檢測機構設備及場所是否滿足相關法律規范及要求,檢測儀器設備精度等級及其檢定、校準、維護和保養等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檢測機構場所是否與開展的檢測工作相適應;有環境條件要求的檢測場所是否滿足標準規定。
5.檢測機構是否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是否按照《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格式及編寫指南》出具檢測報告;是否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是否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
6.對現場工程實體檢測是否事前編制檢測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是否繪制實體檢測測點圖,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
7.檢測機構是否按照規定留置已檢試件,樣品留樣封存是否規范,留樣處置記錄是否齊全,留置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8.檢測機構是否建立檢測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是否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是否連續,是否存在隨意抽撤、涂改現象;檔案資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情況;是否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臺賬。
9.檢測機構是否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檢測活動進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設單位
1.是否履行質量首要責任,是否將檢測業務交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自行發包,或不按專項檢測要求肢解發包。
2.是否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托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與委托的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3.是否將檢測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與委托的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4.是否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是否單獨列支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是否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檢測費用。
(三)施工單位
1.是否按規范要求和檢測標準編制檢測計劃。
2.是否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要求取樣、制樣、送樣;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代為制作試件。
3.施工現場是否建立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混凝土標準養護設施。
4.對檢測不合格情況及時按相關規范有效處置并留存記錄。
5.是否存在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或報告,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四)監理單位
1.是否對檢測單位的資質、檢測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2.見證人員是否為專業技術人員且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試驗知識。
3.見證人員是否按規定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制作見證記錄、在送檢委托單上簽名確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工程檢測是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根據方案內容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要求,精心組織,扎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從嚴監管執法。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社會反映較多、市場行為不規范,特別是發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同時,綜合運用媒體曝光、信用公示、行政處罰等手段,在行業中形成震懾作用,形成強大合力,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以鐵腕執法維護檢測市場的良好秩序。
(三)健全體系,務求整治實效。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屬地質量檢測活動的真實情況,聚焦突出問題,緊盯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監管體系,結合項目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質量檢測問題,倒查檢測機構,加強在建項目和檢測機構質量檢測過程管控,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認真總結,強化信息報送。各單位要認真分析總結專項治理階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共同推動工作落實,形成專項整治工作齊抓共管局面。
請各區縣、開發區住建局分別于10月25日前將聯絡人員信息表(附件1)、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將階段性工作進展及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排查匯總表(附件5),12月31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上報至市住建局(質安處)。
附件:
1.聯絡人員信息表
2.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
3.檢測機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4.項目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5.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排查匯總表
來源:西安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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