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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安全質量監(jiān)督總站,各區(qū)住建委,濱海新區(qū)及各功能區(qū)行政審批局,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等相關規(guī)定,做好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按新資質標準重新核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圍
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含濱海新區(qū)及各功能區(qū))按照原資質標準核發(fā)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均納入核定范圍,原資質有效期統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時間安排
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檢測機構可對照新資質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申請或未通過資質核定的,原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檢測機構登錄“天津智慧住房建設綜合服務平臺”(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進入“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模塊,點擊“重新核定”,在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上傳證明材料,提交重新核定申請。
(二)受理。政務服務窗口對檢測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查驗,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存在問題的,一次性告知檢測機構限期補正。
(三)審查。審批部門在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通過審查材料、現場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濱海新區(qū)及各功能區(qū)住建部門應當對本轄區(qū)檢測機構專家評審過程實施監(jiān)督。
(四)決定。審批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證書換發(fā)。資質核定通過的,檢測機構可自行登錄“天津智慧住房建設綜合服務平臺”下載新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同時作廢。
四、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統籌推進全市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濱海新區(qū)及各功能區(qū)行政審批部門、住建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轄區(qū)檢測機構資質重新核定工作,確保我市檢測機構資質核定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檢測機構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和本通知要求,充實技術人員,完善檢測設備,提高檢測能力,做好新資質核定準備工作。
(三)各區(qū)住建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監(jiān)管責任,加強轄區(qū)內檢測機構、檢測活動的日常監(jiān)管。
附件:
來源:天津市住建委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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