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第一條 為推進德宏州住建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住建領域信用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德宏住建領域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有效懲戒失信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將住建領域綜合監督結果及時、準確地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實現對監督結果的統一歸集、整理和公示,運用科學的信用等級評定手段,對住建領域的各方參與者進行信用評價,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機制。
第三條 住建領域信用等級評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住建領域的各方參與者進行信用評價,并確定信用等級。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信用等級,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機制。
第四條 住建領域信用等級評定根據一年內量化分級:許可管理、經常性行業相關監督、投訴舉報、行業相關監測行政處罰和公眾評價綜合評定。
第五條 住建領域信用等級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
第六條 對信用等級低、投訴舉報多、列入異常名錄或發生過嚴重違法違規等情況的監管對象,要增加日常檢查和隨機抽查力度,實行動態監管。
第七條 住建領域綜合監督根據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行政相對人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和服務。
第八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優”的行政相對人,對其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實行優先辦理各類涉及行業領域相關事項等激勵措施。
第九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良”的行政相對人,應在進行日常監管的同時,采取誠信約談,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業務輔導等服務工作,幫助其提升依法執業水平,提高信用等級。
第十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中”的行政相對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為日常監督檢查或抽檢的重點對象;
(二)加強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分類培訓和指導;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一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差”的行政相對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條所列措施外,可實施以下措施,以引導行政相對人增強法律思識,提高法律遵從度:
(一)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管理和監控;
(二)建立工作約談制度,對行政相對人的失信行為進行約談提醒,敦促其嚴格經營、誠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和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行業領域信用監管。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及時予以曝光,鼓勵守信行為,對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對人給予優惠和鼓勵政策。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德宏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6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黃石市住更局文字校對工具使用服務詢價結果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聞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