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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推動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的通知
瓊建質函〔2024〕233號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各重點園區管理局(管委會),各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充分調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一線從業人員發現、整改事故隱患的積極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安委〔2024〕7號)等要求,現就推動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視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
推動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是國務院安委會為深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出臺的一項創新性舉措,已納入國家、省級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住建系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結合我省住建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迅速部署推動,加強行業指導,督促本地區住建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建筑施工、監理、物業、燃氣、城市公園、環衛、市政公用等企事業單位)認真落實好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
二、迅速落實,建立健全住建系統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
住建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高認識、自覺主動,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積極鼓勵、廣泛發動從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各崗位工人,也包括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向本單位報告事故隱患。各建筑施工、燃氣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于2024年底前建立并實施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其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于2025年6月前建立并實施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以下方面落實建立健全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工作。
(一)報告內容。重點報告人的不安全行為、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詳見附件)
(二)報告途徑。明確受理內部報告的機構或人員,并公示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名單;要明確事故隱患內部報告工作流程,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實際靈活采用電話、微信、郵箱、書信、公告牌等多種報告受理方式并對內公布。
(三)核查整改。明確報告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和具體程序,確保從業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第一時間啟動核查,第一時間組織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時導致事故發生。
(四)獎勵資金。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立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資金,用于保障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納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資金保障范疇。對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范圍的,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規定,在成本中據實列支。無法按照規定落實經費來源或者經費不足的,由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協調保障。
(五)實施獎勵。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根據從業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嚴重程度分檔給予獎勵,鼓勵“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具體獎勵內容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情自行擬定。
(六)正向激勵。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報告事故隱患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保護,結合實際,對事故隱患報告工作開展較好的部門和個人,推動在業績考核、評優評先及人員獎勵、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強化激勵引導。
(七)結果運用。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報告隱患情況的分析,舉一反三研判現場管理、責任落實、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八)宣傳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內部報告獎勵制度納入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利用三級教育培訓、開工第一課、晨會等形式,讓從業人員清楚“報告哪些隱患、向誰報告、如何報告、報告有何獎勵”。在辦公、作業等場所選取重點崗位、重點部位等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公告牌、電子顯示屏,單位宣傳欄、員工集體宿舍、重大危險源處也要分別設置。深入開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邊的隱患”等活動,提高從業人員主動查找和報告事故隱患的積極性。
(九)臺賬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運行臺賬,如實記錄員工內部報告事故隱患的時間、具體部位或場所、具體情形和排查、整改及報告獎勵情況。獎勵資金領取情況由報告的從業人員簽字確認。
三、強化監督,提高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剛性約束
住建系統各部門要將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的制度建設、資金保障、臺賬建立、實施效果等情況納入日常檢查內容,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教育培訓方面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走過場、搞形式、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及時督促整改;對企業員工內部報告的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導致隱患長期存在甚至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實施“一案雙罰”。各住建主管部門要將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內容,確保工作落地見效。各住建系統行業協會要積極引導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
四、加強宣傳,全面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
住建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利用張貼海報、展板、發放宣傳畫冊和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形式,營造“人人都是安全員、處處都是安全崗”的濃厚氛圍。住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及時宣傳企業典型經驗做法,定期公布相關案例,提升企業及社會公眾知曉覆蓋面,真正獎勵“吹哨人”,切實守好“安全門”。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內容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18日
(聯系人:朱一能;聯系電話:65338732)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住建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內容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從業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相應資質人員作業等。
二、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未按相關規范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等。
三、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業場所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許可,對作業場所風險評估不足,未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并設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對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未按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等。
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規定排查整治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未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轉包和違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等。
來源:海南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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