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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的通知
漳建筑〔2024〕22號
各縣(區)住建局、開發區(投資區)建設局:
為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管理,提高工程投資效益、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服務范圍和內容
本通知所稱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下稱“全過程咨詢”),是指全過程咨詢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在工程建設階段,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項目管理、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專業咨詢服務活動。
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將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全部或部分咨詢服務打包委托,不得將代建工作內容重復列入全過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委托事項,原則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業務。
二、基本要求
(一)全過程咨詢范圍內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各項咨詢服務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且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全過程咨詢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評標辦法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
(二)全過程咨詢可由一家具有相應資質、資信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承擔,也可由多家具有相應資質、資信和能力的咨詢單位以聯合體形式承擔。聯合體成員家數不宜超過三家。
(三)在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過程中,全過程咨詢單位應設立項目咨詢管理機構,根據項目管理需要和合同約定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并確保到崗履職,保障工程項目實施。
(四)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中應明確咨詢總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咨詢負責人。以聯合體方式承擔的,應在聯合體與委托方簽訂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中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成員單位以及權利、義務和責任,其中項目管理應當由牽頭單位負責實施。
(五)全過程咨詢服務項目不得同時存在監督與被監督事項。
三、強化過程監管
(一)加強招標文件備案審核。根據各專業咨詢服務事項,按照“同類同等”原則,重點加強對投標人資格、類似工程業績、項目負責人資格等條件審核,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二)加強項目市場行為監管。工程咨詢服務方不得擅自變更咨詢總負責人和專業負責人,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中應明確相關違約責任和處理方式。要加強各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監管,加大咨詢成果文件“雙隨機”抽查力度。
四、合理服務酬金收取
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應由委托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服務范圍和內容、服務期限等進行約定。全過程咨詢服務總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項目投資中列支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費用分別進行支付。全過程咨詢服務總酬金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所對應的單項咨詢服務費用不再列支。
全過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并列明各類費用構成及計取方式。各類費用原則上以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的相關費用作為依據,嚴禁惡意壓價。以建安工程費作為計算基數的有關費用,招標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以施工圖預算確定的建安工程費為依據調整服務費用。投標人在最高投標限價下浮的合理區間內自主報價,禁止惡意低價競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4日
來源:漳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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