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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企業監管的通知》(京建發〔2021〕80號)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扎實開展全市建筑企業資質審批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通過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管系統核查出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建筑業企業(批),請企業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將依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門頭溝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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