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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藏政辦發〔2010〕130號)第四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一)嚴格準入條件,家庭成員年收入或者月收入低于當地公布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現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公租房申請收入準入標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調整至低于49621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元),上述標準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林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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