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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及變更工作的通知
洪住建規【2025】1號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持續優化“辦理建筑許可”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江西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建字〔2022〕2號)、《江西省住建廳關于規范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建建〔2022〕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近年來施工許可要素變更的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及變更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施工許可證審批流程
(一)進一步壓縮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限。將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質量安全現場踏勘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
(二)進一步精簡施工許可證審批材料。建設單位通過南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用地、規劃審批文件,申請單位可通過系統調取。建設單位申請分階段、分批次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已在南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上傳項目整體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以及相關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備案表的,后續階段可通過系統調取,不需再次提供。
二、規范施工許可證變更流程
(一)管理權限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由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原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由現事項承接部門辦理)。
(二)變更類型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變更;
2.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變更;
3.工程名稱、建設地址變更;
4.建設規模、合同價格、合同工期變更。
備注:以上變更類型涉及設計圖紙變更的,需重新按規定報請施工圖審查,并出具新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書。
(三)工作流程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在“南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重新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部門重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相關信息通過系統推送至“江西住建云”平臺。
2.工程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合同價格、合同工期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等信息變更,相關單位申請后,由審批部門在“江西住建云”平臺辦理。建設單位負責人信息變更在“南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
其中,建設規模增減建筑單位工程的,在“南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重新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部門重新核發施工許可證后,原證同步注銷。新證備注欄應注明換發新證的原因及原注銷證書的編號,有關信息通過系統推送至“江西住建云”平臺。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的變更申請資料后,應對提交的變更資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重新申領或變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決定;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要求
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變更應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申請變更時需提交相關材料(詳見附件2)。
2.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確定的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確需變更的,應在人員實際變更發生5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3)。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確需變更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相關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崗位變動(需經建設單位同意);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患病,醫院證明喪失履職能力;建設單位認為相關單位人員履職不力,要求更換人員;因其他不可抗力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負責人只有死亡、解除勞動合同離職、醫院證明患病喪失履職能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情形,經建設單位同意,才能變更項目負責人。
3.施工許可證信息變更原則上由建設單位申請,確需由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申請變更的,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除關鍵人員崗位變更以外的情形,建設單位應在實際變更發生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因未及時變更施工許可證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4.工程名稱、建設地址以及建設規模、合同價格、合同工期等變更,建設單位應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詳見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發證機關應加強部門協調,及時將施工許可證變更信息告知其他相關部門,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人防審查工作落實到位。
(二)從嚴把握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條件,切實加強企業履約管理,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應在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報住建主管部門確認,并及時在“江西住建云”辦理網上變更手續,嚴禁變更人員的資格條件低于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
(三)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變更、關鍵崗位人員擅自變更、不到崗履職等行為,由住建部門依法查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兩年。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向市住建局反映。我局將依據國家、省住建廳出臺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優化調整在建項目施工許可證五方責任主體等相關信息變更政策。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6日
來源:南昌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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