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珠海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珠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珠建〔2025〕212 號
ZBGS-2025-42
各相關單位:
為推進城市更新行動,規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13日
珠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城市更新行動,規范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加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中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單位申請,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自然資源、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及屬地鎮街按照各自職責,相互協作,信息共享,做好消防安全相關工作。
第五條 鼓勵建設單位委托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在項目實施前開展可行性評估,為其在項目建設中提供全過程消防咨詢,在竣工驗收階段輔助開展消防查驗。
第六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應當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存在空間、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且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確有困難時,不改變既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可以綜合運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調整適用最新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時適用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且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仍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改變原建筑使用功能的,應依法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八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拆除重建除外)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在不變更不動產登記(歷史建筑、文物保護建筑除外)且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建筑外立面風格,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免于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
(一)屬于市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珠海市建筑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規定情形的;
(二)建筑內部業態調整或互換屬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聯合發布的既有建筑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操作指引中明確可直接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范圍的;
(三)建筑內部業態調整或互換屬于本款第(一)、(二)項范圍之外或因原建筑合法證明文件缺失導致無法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由各區(功能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業主管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估,出具可以調整業態或建筑合法性的書面確認意見。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消防設施檢測、現場評定,形成意見或者報告作為消防驗收許可的依據。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與消防救援機構的業務協同聯動,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時可邀請消防救援機構開展聯合檢查。
第二章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第十一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依法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并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提交材料。
第十二條 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技術審查并入聯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出具消防設計審查許可。
對按照有關規定免于施工圖審查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出具消防設計審查許可前應組織對既改項目進行消防專項技術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并形成意見或者報告,作為出具消防設計審查許可的依據。
第三章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查驗合格后方可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
第十四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按規定需辦理消防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驗收,并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提交材料。
對既有建筑進行局部改造利用的,建設單位不得降低建筑整體消防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消防設計審查許可范圍內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
第四章 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
第十五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依法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實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按照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進行分類管理,一般項目可以按照省有關規定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并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單位申請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消防驗收備案應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的備案材料后,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備案憑證,并按規定比例進行抽查,對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現場評定依據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 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利用,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編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經區人民政府批復后實施。
依法核定為文物的古建筑、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的修繕項目,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項目的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聯合驗收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無需進行消防設計,或僅對既有建筑原配置的消防設備設施實施維護、保養、更換以達到原消防設計要求的,不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無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5日。
來源:珠海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0月21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備案相關事項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