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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及市住建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有關事項的通知》(溫住建發〔2020〕190號),我局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對全市建筑業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查(不達標限期整改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限期整改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該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分立、合并等事項,且不得承攬(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等活動)被公告整改資質項的新工程。逾期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我局將撤回相關資質證書。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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