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各縣(區)人社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市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舟人社發〔2023〕39 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時間安排
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10月11日,個人申報截止時間為 10月24日,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6日,各縣(區)住建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條件
建筑專業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文件執行。
水利專業按照《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的通知》(浙水人〔2023〕23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專業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9〕15號)文件執行。
同時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1號)文件精神,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三、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個人繼續教育學習情況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正常申報人員須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轉評人員須提供被聘為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當年至2022年(但最多為至2022年度連續3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繼續教育相關證明材料均從舟山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云平臺下載打印。
建筑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建〔2017〕5號)及《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舟建發〔2018〕67號)等有關規定。
水利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水人〔2017〕45號)有關規定。
生態環境專業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環人〔2018〕2號)有關規定。申報人員參加省人社廳(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省經信廳(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市人社、經信及建設等部門設立的學時登記平臺取得的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為生態環境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
各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職責,核實近3年(2020—2022年)申報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申報人員相關年度繼續教育學時未達到要求的,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2023年度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資格。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單位崗位情況按有關規定審核,同時須上傳《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掃描件。
(四)業績申報要求。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凡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 計 行 業 四 庫 一 平 臺 信 息 系 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原則上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主管部門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四、適當調整論文著作和專利項的分值權重
(一)論文著作項。現調整為:1.分值由 10 分降為 5 分;2.取消論文數量賦分;3.水平分由 0-8 分調整為 0-5 分,并按相關標準賦分(詳見附件 4)。
(二)專利項。現調整為:1.分值由 10 分降為 5 分;2.發明專利中的發明人為 5 分每項;實用新型專利中的發明人為 2分每項;軟件著作權中的發明人為 2 分每項;3.取消高低檔賦分方式,并按相關標準賦分(詳見附件 4)。
因降低論文著作項和專利項分值后,評分表總分由 150 分降為 140 分,故自評申報的規定分值相應由 105 分調整至 100分。調整后的新評分表詳見附件 5。
水利相關分值權重詳見《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的通知》(浙水人〔2023〕23號)中的《附3-1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評分表》。
生態環境相關分值權重詳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9〕15號)中的《附件1-1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表》。
五、申報程序和形式
2023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市建筑水利環保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信息須經單位資格審查,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后提交至主管部門。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陸賬號相同,自行注冊。
六、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1。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
(三)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和論文要求。均不作為必備條件,但納入評審量化考核指標體系。論文作為中評委評審時的重要依據,將列入第三方論文檢索(知網、萬方、維普),檢索中發現學術不端行為(相似度超過50%),中評委會進行“一票否決”。
(四)自評申報要求。申報對象如不具備規定學歷和規定資歷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利工程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評審規則>的通知》(浙水人〔2023〕23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9〕15號)文件執行,需上傳《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中建筑專業自評分須達到100分,水利專業自評分須達到75.9分,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推薦;生態環境專業自評分須達到80分。
(五)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轉評人員;
2.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人員;
3.自評申報人員;
4.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申報人員。
(六)市外證書確認要求。參加我市2023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市外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確認后才能申報。
(七)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材料上報時間和地點
報送材料統一用牛皮紙檔案袋包裝,由單位匯總上報,其中水利、生態環境專業分別報送至市水利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經各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于12月4日-12月8日報送至舟山市建筑水利環保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市住建局組織人事處702),逾期不予受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1.建筑專業: 市住建局 2283142 、2283083
2.水利專業: 市水利局 2264651
3.生態環境專業:市生態環境局 2031053
附件:1.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2.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3.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舟山市建筑水利環保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關于開展2023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關于開展2023年建筑、水利、生態環境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池州市關于規范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政策新聞 | 遼寧省關于二級建造師、二級建筑師注冊的公示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