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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交〔2025〕25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
現將《浙江省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3月20日
浙江省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全省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加強招標投標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公開招標的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規定的養護工程項目范圍,包括公路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應急養護;保潔、綠化等日常養護參照執行。
(三)公路養護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實行公開招標。
1.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
2.公路養護工程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
3.公路養護工程相關的設計、監理、檢測等服務招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
(四)應急養護工程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可直接委托專業隊伍實施。
1.因自然災害、涉及安全方面等突發事件、緊急搶險、戰備而實施的應急性搶通、保通、搶修;
2.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招標的應急養護工程。
應急養護工程委托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及組織實施的能力。
二、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五)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普通省道、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省有關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完善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或細則;負責備案招標文件、監督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依法加強對招標項目立項批復程序和招標程序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依法指導、監督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并受理、辦理、處理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投訴。
三、招標
(八)本辦法適用范圍內的公路養護工程,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技術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外,應當進入相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交易,原則上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
(九)公路養護工程招標一般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十)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標人一般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普通國省道養護工程的招標人一般為市級、縣級公路部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標人一般為縣級公路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
(十一)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并對其合法合規性和工作質量負責。招標人應遵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關規定,接受招標投標行業監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自主權。
招標人具體負責依法依規開展編制招標文件、提交備案、發布招標公告、答疑澄清、組織開評標、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組織定標、發布中標結果、簽訂合同、處理異議、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上報相關單位及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
(十二)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應具備以下條件:招標人已確定,并符合招標人資格標準要求;方案設計或設計文件已批復;項目資金已落實或資金來源已明確。
(十三)招標人根據公路養護工程特點合理劃分標段,可采取按區域、路線、規模、工程類別、養護周期等方式劃分標段。
(十四)招標人按照國家、行業、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養護規范等要求編制招標文件,使用全省統一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格式。
(十五)招標人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財務能力、履約信譽等資格條件。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設置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業績的,設置的業績條件不得超過該標段相關指標要求。嚴格落實“七個不準”要求。
(十六)對同一公路養護工程有多項或多種類型資質要求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及投標人須知中明確允許接受聯合體投標。
(十七)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前,將擬發布的招標文件按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潛在投標人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十八)公路養護工程可實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方式。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經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完成方案設計批復后實施。
全壽命周期養護(EPC+績效考核)項目招標,可以采取按整條路線或按區域捆綁的方式劃分標段,并將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整體發包。
四、投標
(十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如實填寫資質、業績等相關信息。投標人對相關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二十)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如實填寫失信被執行情況、行賄犯罪情況、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情況、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情況等相關情況,未如實填寫的,視作投標弄虛作假。
(二十一)投標人的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土建、交通安全設施養護施工資質應符合交通行業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設計、監理、檢測、房建及機電等資質應符合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資質管理規定。
(二十二)公路養護工程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指定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一般由承擔工程量多的或承擔工程內容技術難度高的成員擔任。
(二十三)設計施工總承包投標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具備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設計和養護施工資質;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一般不超過3家,聯合體牽頭人一般由養護施工單位擔任;總承包單位及其聯合體組成單位不得是項目方案設計單位、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或以上單位的附屬單位。
(二十四)全壽命周期養護(EPC+績效考核)項目方案設計投標單位應具備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設計和檢測資質,或者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和檢測單位組成聯合體。
(二十五)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情形結合相關事實證據視作串通投標:
1.電子投標過程中,同一項目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的文件制作機器碼或文件創建標識碼相同的;
2.不同投標人從同一投標單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購買電子保函或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的;
3.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賬戶購買電子保函的。
(二十六)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在招標文件中嚴格載明收取的形式和金額、返還時間、不予退還的情形以及逾期退還的違約責任。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可按投標單位信用等級對投標保證金予以相應減免,鼓勵不超過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二十七)投標保證金可采用現金、銀行轉賬、銀行保函、保險公司投標保證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保函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允許投標人自主選擇以上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方式。
五、開標、評標與中標
(二十八)開標應當公開進行。開標工作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時,招標人宣布開標紀律,并由招標人公布投標人名單、投標擔保遞交情況、各投標人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等主要內容。
(二十九)投標截止時間屆滿時,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報經相關招標投標行業監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三十)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為5人及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從省、市評標專家庫中抽取。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
(三十一)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評標專家不履行規定義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標專家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關招標投標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并將生效的處理結果書面告知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
(三十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辦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三十三)公路養護工程設計、監理等服務類招標文件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中標候選人。設計、監理評標價的評分權重不宜超過10%。
(三十四)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有技術通過制的合理低價法、綜合評分法、技術打分制的合理低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等。
技術復雜或施工環境復雜的養護工程施工招標,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包括全壽命周期養護項目、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的修復養護工程和專項養護工程、單孔跨徑≥100m(石拱橋單孔跨徑≥40m)的橋梁維修加固工程。其他養護工程可采用技術通過制的合理低價法等方法。
(三十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招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三十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三十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招標項目背景、特點、需求以及評標所必需的信息,并根據評標委員會需求對招標文件內容進行說明。有關信息和說明不得含有歧視性、傾向性、誤導性,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十八)招標文件應當集中載明否決投標條款,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文件存在應否決投標情形的,應在否決投標前就擬否決情形向投標人進行書面(在線)詢問核對。評標委員會也可以要求投標人以書面(在線)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以及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作必要的澄清、說明、補充或者修改,但是澄清、說明、補充或者修改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不接受修正或者不按要求進行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約定否決其投標。
(三十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做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四十)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其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四十一)評標結束后,如招標人發現提供給評標委員會的信息、數據有誤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評標委員會的原因導致評標結果出現重大偏差,或者投標人弄虛作假情形的,招標人應當向招標投標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并邀請原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評標報告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形成書面審查確認報告。審查確認改變評標結果的,招標人應當公示評標委員會重新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并將審查確認報告作為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組成部分。
(四十二)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1.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投標報價;
2.中標候選人的評分;
3.中標候選人的投標價;
4.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工程業績;
5.異議和投訴的渠道和方式。
6.被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名稱,否決原因和依據。
(四十三)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媒介公告中標結果。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格、質量、安全、履行期限、主要人員等主要條款應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四十四)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后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提交相應的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中應包含招標項目基本情況、評標情況說明、中標候選人公示情況、異議處理(如有)和審查確認報告(如有)、定標報告(如有)、中標結果等。
六、其他
(四十五)公路養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應加強施工、設計單位信用評價的應用。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以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工作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最新公布的養護工程施工、設計單位信用評價結果,設置一定的信用獎懲措施。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成員中信用評價等級低的為準。
(四十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督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履約,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做好相應信用評價基礎工作,采集養護施工、設計從業單位履約行為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評分體系。
(四十七)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試行。
來源: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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