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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專家評審工作導則》的通知
川建質安函〔2025〕1164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專家: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規范資質許可專家評審工作,確保評審結果科學客觀、公平公正,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專家評審工作導則》?,F予以公布。
附件: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專家評審工作導則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30日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專家評審工作導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專家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科學、公正、規范,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以下簡稱《資質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許可專家評審(以下簡稱專家評審)工作應遵循本導則。
第三條 本導則所稱的專家評審,是指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申請的資質許可事項是否符合資質許可條件以及有關要求所進行的技術性審查。
第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專家評審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專家評審所涉及的專家費、食宿交通費等費用,不向檢測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評審類型及時限
第六條 專家評審類型包括檢測機構資質首次申請、綜合資質申請、資質增項申請、新增檢測參數申請、新增檢測場所申請、資質延續申請、資質重新核定申請(包括檢測工作場所變更和檢測能力變更)等的專家評審。
第七條 專家評審工作在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檢測機構提交的資質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后開展。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實施專家評審3個工作日前向被評審檢測機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通知書》(附件1),并由其通知被評審檢測機構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現場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2天。
第八條 檢測機構不能按期接受專家評審的,可提交延期申請,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確定評審時間。
第三章評審組組成及職責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檢測機構申請的資質類別和檢測參數,按照專業覆蓋的原則,從廳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邀請符合條件的其他技術人員擔任評審專家。評審組應由2名及以上專家組成,設評審組長1名,專家人數根據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范圍確定。
第十條 專家評審應公正、公平,遵循回避原則。評審專家與被評審檢測機構不得有利害關系,當存在時,被評審檢測機構和評審專家應主動向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回避申請。
第十一條 專家評審實行評審組長負責制,評審專家對各自分工范圍內的評審工作和評審結論負責。評審組長應帶頭遵守評審紀律和行為準則,負責評審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務,溝通、協調、控制評審過程,裁決評審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跟蹤驗證整改,及時報告評審情況、報送評審材料。其他評審專家應遵守評審紀律和行為準則,服從評審組長的安排和調度,協助評審組長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應對其承擔的評審內容和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要求的評審專家,住房城鄉建設廳可指定其擔任評審組長:
(一)熟練掌握檢測機構資質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精通檢測機構資質評審要求,熟悉檢測機構運作。
(二)恪守職業操守,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
第四章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評審組長在開展現場評審前應主持召開線上或線下評審工作預備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參加。明確現場評審計劃及專家分工,提出現場評審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 評審組長主持召開評審工作首次會議,評審組全體成員以及被評審檢測機構主要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報告批準人和注冊人員等)參加,參會人員填寫《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簽到表》(附件2)。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宣讀評審通知,聽取檢測機構有關情況介紹,明確現場評審工作及日程安排,簽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承諾書》(附件3)等。
第十五條 首次會議結束后,評審組應按照評審分工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檢測人員、檢測設備、檢測場所及環境、檢測能力和檢測管理體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資質許可要求。
第十六條 評審組長組織評審組內部會議,評審組成員參加。對評審情況進行匯總,形成評審報告,評審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 評審組長主持召開評審會議,參會人員與首次會議相同。會議主要內容包括:通報檢測機構不符合項,對基本符合項提出整改意見并規定整改期限;檢測機構在相關評審記錄上簽字確認;宣布現場評審結束。
第十八條 現場評審結束后,評審組長應在3天內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報告》(附件4)等評審材料(報送清單詳見附件5)提交至住房城鄉建設廳?!督ㄔO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材料封存清單》(附件6)明確的現場評審材料由評審組所有成員簽字確認后密封,交由被評審檢測機構留存。
第十九條 評審組根據現場綜合評審情況,形成“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評審結論。
第二十條 評審結論為“基本符合”的,檢測機構應在20天內完成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后通過系統上報,評審組長對整改情況確認合格后上報住房城鄉建設廳。逾期未提交整改報告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評審結論為“不符合”。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評審組可終止現場評審工作,并形成《終止評審報告》(附件7):
(一)檢測機構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
(二)檢測機構有意干擾或不配合評審工作,評審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檢測機構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四)存在被考核人員冒名頂替、違規借(租)用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等情況;
(五)由于檢測機構的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專家評審的;
(六)檢測機構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第五章評審內容
第二十二條 評審組通過現場核查對檢測機構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場所環境、檢測參數、設備設施、檢測人員作出評價。核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管理體系文件是否齊全、受控及運行是否有效,有關規定是否合理適用;
(二)檢測機構場所是否滿足檢測工作需要且擁有獨立使用權,檢測功能區域劃分及儀器設備布局是否合理,環境條件是否滿足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三)檢測機構所申請檢測參數是否符合相應資質要求;
(四)檢測機構設備設施是否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所申請的參數要求,主要儀器設備的管理檔案、標識、使用記錄、維護維修記錄、檢定/校準證書及確認記錄是否完整、規范;
(五)檢測機構人員配置、社保等是否滿足相應要求。
第二十三條 評審組通過查驗檢測機構的原始記錄、報告(含模擬報告),考核現場檢測的操作過程,核查檢測人員能否完整、規范、熟練地完成檢測項目,評價檢測機構的技術能力。核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業務委托、樣品狀態、任務分派、樣品管理、報告審批等是否規范。
(二)在覆蓋所有檢測項目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原始記錄和報告依據標準是否適宜、執行技術標準是否準確、信息是否完整正確、結論表述是否正確,以及簽字、用章是否規范等。
(三)現場試驗操作考核形式包括盲樣考核、人員比對、儀器比對、樣品復測、見證試驗、操作演示、報告驗證等,除盲樣外,試驗所需試樣、場地由檢測機構準備。
現場核查應覆蓋全部參數,其中見證試驗應按照必備參數不少于30%、可選參數不少于25%的比例進行抽取。主要考核內容如下:
1.檢測人員是否為所申報的人員,檢測人員的實際操作過程是否完整、規范、熟練;
2.隨機抽查檢測人員相關檢測知識和檢測相關規范、標準;
3.提交的現場考核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
4.對從事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礎、鋼結構、混凝土結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檢測項目的主要操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
(四)對現場操作難度較大、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未開展檢測或檢測頻率低、標準規范發生實質性變更、能力驗證結果存在問題的檢測參數,在資質延續現場評審時可重點考核。
(五)評審組根據技術能力考核情況,確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范圍。有必要對參數檢測方法或范圍、設備的測量范圍、精確度等做出限制時,評審組應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條 對檢測機構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核,應重點考查資歷條件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及有關要求,是否理解和熟悉崗位職責等內容??己丝刹扇】陬^問答或書面考試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對檢測機構推薦的報告批準人逐一進行考核,考核可通過筆試或現場提問方式進行。評審報告應明確報告批準人的簽字范圍。
第二十六條 對檢測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核查,包括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電子簽名管理、檢測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情況,以及檢測過程影像資料的采集留存等情況。
第六章評審工作監督
第二十七條 現場專家評審結束后,評審組長應對評審專家的業務能力、評審紀律、職業素養以及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填寫《評審專家現場工作評價表》(附件8),隨評審報告一并報送。
第二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對專家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指派監督員對現場評審進行全程監督指導,及時糾正違反本導則的行為,并對評審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九條 評審專家應當恪守如下行為準則:
(一)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公正可靠、忠于職守;
(二)持續提升技術能力,維護檢測機構資質評審工作聲譽;
(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四)堅持團隊協作。
第三十條 評審專家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評審內容要求實施評審;
(二)對同一檢測機構既從事咨詢又從事評審;
(三)與所評審檢測機構有利害關系或者其評審可能對公正性產生影響,未進行回避;
(四)在評審工作中故意刁難、態度粗暴;
(五)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
(六)在評審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評審對象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反規定接受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七)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評審結論。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約談處理:
(一)存在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二)無故不參加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培訓評價;
(三)評審材料因一般性評審質量問題被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回3次及以上的;
(四)多次不參加住房城鄉建設廳指派的評審或檢查活動。
經約談后仍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
(一)不能持續符合評審專家條件;
(二)存在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行為,情節較重或嚴重的;
(三)存在三十條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規定的行為;
(四)評審材料因嚴重評審質量問題被住房城鄉建設廳退回3次及以上的,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不適宜參加評審工作的。
評審專家存在三十條第(五)款、第(六)款行為且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通知書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簽到表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承諾書
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報告
5.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材料報送清單
6.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現場專家評審材料封存清單
7.終止評審報告
8.評審專家現場工作評價表
來源:四川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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