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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協議書
委托方:隨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受托方: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隨政辦發〔2025〕1號)、《市委編委關于調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有關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隨編發〔2025〕25號)、《市委編委關于調整中心城區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審批權、行政征收權的通知》(隨編發〔2025〕3號)文件精神,將我局有關職能職責委托給高新區。雙方就有關委托事宜進一步明確,特定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一)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行政審批、征收等事項
按行政區域劃分,將我局負責的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職責委托給高新區,將涉及高新區范圍內市政相關行政審批權、行政征收權委托給高新區。具體如下:
高新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區市政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和維修、市政設施建設類行政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行政征收工作。
為方便移交后的道路橋梁管理,移交后高新區與曾都區城市道路橋梁管理以行政區域交接處臨近的道路(溝渠)為邊界,具體管理邊界線為:青年路—季梁大道—熊家村路—文化公園路—文峰大道—張家板橋渠—神農大道—風光大道。其中:邊界線上青年路、季梁大道、熊家村路、神農大道4條道路由高新區負責管理,張家板橋渠穿交通大道、神農大道2座橋涵由曾都區負責管理。
(二)城區內河區域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事項
根據行政區域劃分,將城區內河區域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職責委托給高新區,具體負責張家板橋渠(東岸和水面)等行政屬地內現有及后期新增內河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職責工作。
(三)物業管理事項
根據行政區域劃分,將我局負責的6項物業管理行政備案、8項監督管理共14項管理權限委托給高新區。委托后職責分工如下: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對全市物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制定我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物業服務質量考評體系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撥付的監督管理;建立、維護物業服務監管、維修資金管理電子信息平臺;指導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高新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將物業管理納入街道、社區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落實行政執法進小區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開展物業項目服務質量測評,開展物業信用評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批及續籌;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業主成立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開展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物業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物業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處理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投訴和其他相關事項。
二、工作要求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受托方負責辦理實施委托事項。
(一)標準和程序
受托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實施委托事項。
(二)行政審批文書用印
啟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號審批專用章”交由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用于辦理本協議書中委托審批事項,按照“權責一致”“誰用章誰負責”的原則,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直接行使相關權力,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行政責任。(“2號審批專用章”隨行政審批委托協議書簽訂時一并交由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使用)
三、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受托方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依法實施委托事項。
2.指導受托方編寫辦事指南等工作。
3.密切跟蹤委托事項的實施,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受托方實施受委托審批事項情況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受托方限期改正;對受托方實施受委托審批事項過程中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審批、管理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二)受托方的權利義務
1.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方的名義依法承擔實施委托事項,根據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公布辦事指南,暢通咨詢渠道,方便企業群眾咨詢、辦事。
2.嚴格限于委托權限范圍內行使委托事項,以委托方的名義制作行政許可文書,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給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組織對具體經辦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4.不得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外的費用。
四、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責任
1.對受托方行政審批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審批、管理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2.對受托方進行行政審批法律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3.定期對“2號審批專用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解釋有關行政審批政策、委托權限和范圍。
(二)受托方責任
1.在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內依法實施行政審批行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3.承擔在委托權限內行政審批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責任;
4.以委托方的名義進行行政審批,不得再委托給第三方;
5.承擔因違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職責、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審批、拒不執行委托方監督指導意見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6.承擔行政審批行為所引起的信訪維穩責任;
7.承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委托方國家賠償責任的賠償費用;
8.配合委托方應對委托事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一)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委托協議書或本委托協議書的部分條款,收回委托審批事項或部分委托審批事項:
1.未落實有關權利義務,嚴重影響社會公共服務的。
2.將委托事項再委托給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
3.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并經核實的。
4.其他嚴重影響委托審批事項行使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協議書終止:
1.因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委托事項無法實施或者不再需要以委托方式實施的。
2.委托方的職能發生改變,不再具有相關職權的。
3.在委托實施過程中,受托方被撤銷的。
六、其他約定
(一)本委托協議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行政機關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委托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委托協議書一式肆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執貳份。
附件:1.隨州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職責委托清單
2.城區內河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職責委托清單
3.隨州市城區物業管理行政備案、監督管理委托事項清單
附件1
隨州市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職責委托清單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中心城區城市管理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中心城區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職責進行委托:
序號 | 委托事項 | 范圍 | 事項類型 | 備注 |
1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 | 高新區 | 行政審批權 | 委托 |
2 | 依法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高新區 | 行政征收權 | 委托 |
3 | 城區市政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和維修。 | 高新區 | 職能職責 | 委托 |
附件2
城區內河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職責委托清單
序號 | 移交事項 | 管轄范圍 | 委托單位 |
1 | 張家板橋渠內河(東岸和水面)區域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職責。 | 炎帝湖至白云湖 | 隨州高新區 |
備注:移交內河清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事項,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隨州高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現有及后期新增內河環境衛生保潔、園林綠化養護均由隨州高新區負責。
附件3
隨州市城區物業管理行政備案、監督管理委托事項清單
依據《市委編委關于調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有關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隨編發〔2025〕25號)文件精神,現將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的物業管理行政備案、監督管理共14項管理權限委托給隨州高新區。具體如下:
一、委托后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負責對全市物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制定我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物業服務質量考評體系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撥付的監督管理;建立、維護物業服務監管、維修資金管理電子信息平臺;指導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隨州高新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將物業管理納入街道、社區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落實行政執法進小區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開展物業項目服務質量測評,開展物業信用評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批及續籌;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業主成立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開展業主委員會備案;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物業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物業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處理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投訴和其他相關事項。
二、委托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 類型 | 事項名稱 | 政策文件 依據 |
1 | 行政 備案 | 物業管理區域備案 | 《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 |
2 |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備案 | ||
3 |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 ||
4 | 物業承接查驗備案 | ||
5 | 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 ||
6 | 業主委員會備案 | ||
7 | 監督 管理 | 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 《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 |
8 | 對物業服務企業組織開展信用評價 | ||
9 | 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 | ||
10 | 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進行監督管理 | ||
11 | 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 ||
12 | 組織和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 ||
13 | 處理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投訴 | ||
14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審批及續籌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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