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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銀川市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李子軒,6988850)
銀川市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完善協同機制,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細則(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質量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寧建(建)發〔2024〕34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經營性自建房聯合監管時,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室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銀黨辦〔2022〕106號)、《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8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我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常態化管理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銀住建發〔2023〕239號),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
第二章 監管方式和對象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經營性自建房,是指未經過審批、設計、資質施工或竣工驗收,自行組織建設,建成后用于開展各類生產經營活動、涉及自身及公共安全的自行建造的房屋。
第五條?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通過全國自建房信息歸集平臺獲取監管對象名錄庫,涵蓋經營性自建房基本情況、排查初判、安全鑒定、隱患整治等基本信息。主要采取專項檢查方式,重點對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監管。
第三章 監管內容及職責分工
第六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主要圍繞消除存量風險隱患、嚴控增量風險隱患、強化改擴建管理、建立健全常態化機制等主要任務目標,以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違法改擴建、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等為重點內容,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依托自建房信息歸集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監管內容和職責分工制定形成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基礎庫,開展專項檢查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聯合檢查過程中依據專業需要,可邀請行業專家參與。
第八條?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清單內容實行動態管理機制,依據各階段任務目標及全國、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排查整治情況,適時調整檢查重點。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應當明確具體檢查內容、實施要求、保障措施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經營主體合規經營要求。
第四章 監管程序
第十條?經營性自建房跨部門綜合監管專項檢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計劃可根據上級要求或專項整治工作進展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托“互聯網+監管”綜合監管平臺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基本流程包括: 制定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組建派出檢查組、實施現場檢查、匯總通報檢查情況、錄入公示檢查結果、依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處理、檢查文書歸檔。
第十二條?開展專項檢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檢查方案,熟悉各自領域政策制度,明確檢查重點、檢查時間、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完善檢查運行規則。
第十三條?開展專項檢查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過“互聯網+監管”發起任務,在監管對象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最遲在具體檢查時間兩日前認領任務,匹配相應檢查人員2至4人后,共同開展聯合專項檢查。
第十四條?專項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將檢查問題、檢查結果等相關信息同步錄入“互聯網+監管”系統。專項檢查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將所查事項的抽查檢查結果匯總,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五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開展本行業日常檢查工作時,對發現的跨部門問題,應通過“互聯網+監管”向相關部門發起任務,提交問題線索;相關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認領任務,開展復核、檢查等工作,并將復核結果同步錄入“互聯網+監管”。
第五章 分級監管
第十六條?根據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對象名錄庫中房屋經營性質、初判情況和隱患整治情況進行分級監管。
第十七條?重點監管將自建房改為酒店、飯店、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或鑒定為D級的房屋,以及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或鑒定為C級的房屋,加大抽查檢查力度,跨部門聯合執法應以不少于3%比例進行抽查。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要督促轄區鄉鎮、街道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對巡查發現的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對巡查發現的嚴重安全隱患要做好房屋安全管控,并加快采取工程措施開展整治。
第六章 問題處置
第十九條?各縣(市)區住建部門要充分發揮縣級自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統籌協調自然資源、消防、應急等成員單位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經營自建房的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檢查對象涉嫌違法的,要依法立案進行查處,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一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等規定, 對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及時通報和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次檢查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及時歸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檢查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得違規執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等。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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