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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新聞 | 河南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與建造技術導則

      發布于:2025-02-18 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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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與建造技術導則》的通知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濟源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州市房管局,航空港區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全省住宅品質提升工作,大力發展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優質住房,按照重點工作安排,圍繞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好城區建設總體部署和開發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河南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與建造技術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使用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聯系我廳科技與標準處。聯系電話:0371-66069859。

        附件:《河南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與建造技術導則》.doc

        2025年2月8日

      河南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與建造技術導則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2月

      前  言

          住房優居是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推動好房子開發建設是加快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高質量發展、推進行業轉型升級的關鍵舉措。為引導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全省住宅品質提升工作,大力發展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優質住房,依據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及政策制度,在廣泛調查研究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河南省實際,編制本導則。

          本導則共11章,主要內容是:1.總則;2.術語;3.一般規定;4.規劃布局;5.建筑設計;6.結構設計;7.給水排水設計;8.暖通設計;9.電氣與智能化設計;10.室內設計;11.建造技術。

          本導則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至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和順街6號2號樓4層401,郵編:450000)。

          主編單位:

          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

          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鄭州國投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卉原建材有限公司

          編制人員:

          徐  輝  齊光輝  孔  波  趙新峰  彭  茜  劉海洋 楊  光  張艷曉  王海洋  張維娜  陳登科 陳  崢  柴一雄  王亞博  馬靜靜  秦婧薇  生永栓  段俊峰  陳志遠  暴江飛 丁懷民 梁  紅  李勝杰  馮偉軍

          審查人員:

          許繼清  蔡黎明  門茂琛  李  遐  高建紅

      1  總則

          1.0.1 為提高河南省住宅設計與建造水平,促進住宅項目品質提升,構建宜居環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制訂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河南省的新建住宅,改建、擴建的住宅可參照執行。

          1.0.3 本導則遵循以人為本、適度超前、務實可行的原則,從規劃、設計、建造階段進行過程管控,針對住宅“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等方面,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提升住宅品質。

          1.0.4 河南省住宅設計與建造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現行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IM)

          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

          2.0.2  SI住宅體系

          住宅的‌支撐體(Skeleton)和‌填充體(Infill)完全分離的一種住宅體系,其中‌‌支撐體由住宅的結構主體、共用管井和公共部分等組成,填充體由非承重墻體、套內設備管線等組成。

          2.0.3 直飲水

          原水經深度凈化處理達到標準后,供使用者直接飲用的水。

          2.0.4 水質在線監測系統

          運用水質在線分析儀、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并配以專業軟件,組成一個從取樣、預處理、分析到數據處理及存儲的完整系統,從而實現對水質樣品的在線自動監測。

          2.0.5 同層排水 

          建筑排水系統中,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橫支管不穿越本層結構樓板到下層空間,且與衛生器具同層敷設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6 集中式新風系統

          集中設置風機及凈化等處理設備,新風經集中處理后由送風管道送入多個住戶室內的新風系統。

          2.0.7  戶式新風系統

          每個住戶單獨設置的新風系統。

          2.0.8 智慧設施

          基于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感知、互聯互通、智能管理等功能的小區基礎設施。

          2.0.9  智能家居

          以住宅為平臺,利用(數字)信息技術,做到全方位的信息交互,營造高效、安全、健康、便利、環保的居住信息環境。

      3  一般規定

          3.0.1  住宅應綜合考慮項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域特點及資源稟賦等要素進行合理配置。

          3.0.2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及《河南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41/T 265的規定,并達到綠色建筑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3.0.3 應符合各地關于裝配式建筑和海綿城市建設等相關規定要求。

          3.0.4 應具備防災、減災、避災等功能,發生災害時應保證緊急疏散及供電和通訊正常。

          3.0.5  在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應明確其性能參數、構造措施和驗收標準,并滿足使用要求。

          3.0.6  宜在設計、施工階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全過程BIM技術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應包含隱蔽工程建設數據信息的可視化模型、文件。鼓勵推廣數字化住宅使用說明書,向住戶提供數字化房屋竣工圖紙。

          3.0.7 鼓勵設計超低能耗建筑,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及《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1/T 205等標準要求。

          3.0.8  應強化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等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總平面管線設計應與自來水、電力、燃氣、熱力、通信、環衛等部門協同。

          3.0.9 規劃設計階段,應基于對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進行計算分析,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

          3.0.10 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或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利用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

          3.0.11  宜采用結構與設備分離技術及SI住宅體系,滿足可持續建設的要求。

          3.0.12  應對水、電、燃氣、熱量等進行分類、分項計量,并宜采用遠程計量系統。

          3.0.13  鼓勵使用經綠色認證的建材,選用可再循環、可再利用、速生等材料。

          3.0.14  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等有關規定。

      4  規劃布局

          4.1  規劃選址

          4.1.1 規劃選址前應進行自然災害風險評估,避免選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

          4.1.2  選址宜位于城市發展重點區域、經濟活躍區域或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

          4.1.3  住區應具有完善的交通網絡、多樣便捷的出行方式。

          4.1.4  住區宜擁有良好的生態本底、歷史底蘊和社區文化。

          4.1.5  住區應擁有優質的教育資源和醫療服務設施、成熟的商業設施和完善的基礎設施。

          4.1.6 住區與高速公路、國省道、軌道交通的距離宜控制在200m以上,與城市快速路的距離宜控制在100m以上。 

          4.2  總平面布局

          4.2.1  建筑群體布局應適應城市空間格局,保護城市空間形態的完整性,對體量組合、高度組合進行控制和優化;除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住宅的建筑高度原則上宜小于60m且不應大于80m,容積率不宜大于2.2。

          4.2.2  除臨河、臨湖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住宅日照標準應滿足我省各地市城市規劃管理的相關規定,且每棟住宅宜有不少于2/3的戶數,日照標準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基礎上提高1h。

          4.2.3 住宅和公共配套設施宜集中緊湊布置,并合理開發地下空間,使地上地下空間垂直貫通,室內、外空間滲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平垂直空間流通的集約式整體空間。

          4.2.4 容積率大于1.5的居住用地內,建筑層數大于4層的住宅底層宜采用局部架空設計,架空層層高不宜小于3.0m;架空層作為面向居民開放的公共空間,比例不低于住宅基底面積的20%。

          4.2.5 宜采取組團式布局,組團內結合景觀設計營造宜人尺度的鄰里交往空間。

          4.2.6 住區出入口數量設置合理,宜有2個以上出入口,位置主次得當,與城市道路形成無障礙銜接,并結合住區配套、城市配套、交通站點等要素綜合考慮,為業主提供便利的出行條件。

          4.2.7 住區主入口前區宜設進深不小于10m的緩沖空間,占地面積不小于200㎡,預留訪客、快遞、搬家及急救車位,智能快遞存放區域等。住區出入口附近宜設置固定區域,便于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車輛臨時停靠及共享單車停放。

          4.2.8  高層住宅主要居室與相鄰建筑窗戶間直視距離不應小于18m,多層住宅主要居室與相鄰建筑窗戶間直視距離不應小于15m,不同住戶對視距離不宜小于4m。

          4.2.9 住區內交通組織宜通而不暢,實行“人、車、非機動車”分流設計,并應設置便于識別、使用和導視性強的交通標識系統。

          4.2.10 搬家、急救等車輛進入住區可到達每棟住宅單元大堂出入口。搬家與急救流線、環衛流線宜借助消防道路統一規劃設計;應在單元附近預留急救車、搬家車及無障礙停車空間。

          4.2.11  非機動車基礎設施宜集中布置,減少對景觀及人行流線的不利影響,并應配備車棚和充電設施,應設計獨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機動車庫。地下、半地下非機動車庫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排煙設施。

          4.2.12  無障礙環境的規劃應與總圖規劃同步,確保住戶、住區公共空間、外部公共場所之間的無障礙銜接。

          4.2.13  住區應根據住戶需求,合理設置智能快遞柜、自助洗車、自助純凈水設備、智能垃圾站、自動售貨機等智能便民設施。

          4.2.14 住區應結合人口數量和結構,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等緊急救援設施,并接入AED網絡。

          4.2.15  住區活動場地內應設置老年活動場地、兒童活動場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兒童游樂場應設置不少于3件(套)的娛樂設施,老年、兒童活動場地應設置休息座椅;

          2 場地內宜設置供殘障人士使用的活動設施;

          3 活動場地附近應設置應急報警裝置,并實現一鍵報警、遠程監控等功能;

          4 場地100m范圍內宜設有直飲水設施、公共衛生間,衛生間宜設有無障礙廁位和洗手盆。

          4.2.16  住區宜設置寬度不小于1.25m,長度不少于用地紅線周長1/3且不少于100m的健身步道,健身步道應采用環保型彈性減震材料并設有引導標識。

          4.2.17  室外健身場地內健身設施的臺數不小于住區總人數的1%,且種類不小于4種。

          4.2.18 住區應設置多種交往空間,便于住戶公共活動使用,如底層架空層、風雨連廊、對內開放使用的下沉公共空間等。風雨連廊宜單層設置、有頂蓋、兩側均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宜超過3.9m。

          4.2.19  鼓勵增加健身房、書吧、茶室、咖啡廳、兒童室、公共會客廳、棋牌室、托老所、黨群服務中心等功能的會所以及業主食堂等,滿足住區居民娛樂、休閑等生活需求。

          4.2.20  地上垃圾收集點應設置于主導風向的下風處,其位置應相對隱蔽并與周圍環境協調,方便垃圾清運車到達,距底層住戶的外窗間距不應小于10m,宜設置洗手臺;地下垃圾收集點(房)宜設在地下單元大堂入口附近,并應配備通風、供水、排水、清洗、除異味等設施。

          4.2.21  公共用水應實行節水管理,合理利用非傳統水源,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實行雨污分流,污水應就地分類處理和回用;

          2 住區綠化應使用再生水或采取滴灌、噴灌、微灌等節水裝置;

          3 應采用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和景觀調蓄水池等方式利用雨水。

          4.2.22  住區應結合當地規劃建設實際情況進行海綿城市專項設計,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小于35%;

          2 下凹式綠地、雨水花園等有調蓄雨水功能的綠地和水體的面積之和占綠地面積的比例宜達到40%,并應設置溢流口或草地雨水口,溢流口頂部標高應不低于綠地最低標高50mm;

          3 規劃場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徑流時,應對場地雨水實施外排總量控制,外排總量不應超過場地年徑流總量的75%。

          4.2.23  小區宜設置有滯蓄功能的雨水基礎設施,并宜采取防止水質惡化的措施,且宜滿足以下要求:

          1 景觀水體的雨水,宜利用生態設施消減徑流污染,并宜利用水生動植物保障景觀水體水質;

          2 有雨水滯留設施的生態水景宜采取防止臭味溢出及蚊蟲孳生的措施;

          3 住區宜設置多種水源供應,除市政供水外,可收集該住區內下墊面雨水,經處理達標后用于該住區內綠化灌溉及道路澆灑用水。

          4.3  空間環境

          4.3.1  住區應加強對地域環境、歷史文化和傳統民居的研究,塑造具有地域特征和時代風貌的建筑風格。

          4.3.2  建筑色彩應協調統一,色彩搭配與城市風貌、周邊建筑相協調。

          4.3.3 住區界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提高城市沿街界面完整性,城市主干道沿街界面住宅不宜設置開敞式陽臺;

          2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等城市重要界面,沿線建筑宜適當加大退讓距離,留足城市開放空間,靈活布局,保證城市界面通透疏朗,避免形成“一堵墻”。

          4.3.4 住區應控制開口方式、沿街建筑高度、面寬、街道寬度比例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其最大連續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70m;

          2 建筑高度大于27m,小于等于60m的,其最大連續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65m;

          3 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其最大連續面寬的投影不應大于60m;

          4 不同建筑高度組成的連續建筑,其最大連續面寬的投影上限值按較高建筑執行。

          4.3.5  住區應統籌考慮與周邊學校、衛生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關系,確保不對周邊公共服務設施造成日照遮擋影響。

          4.3.6  屋面形式應滿足美觀性、功能性、生態可持續性,適當融入休閑娛樂、晾曬等功能,與建筑整體風格一致;屋面可適當處理,豐富建筑立面;應綜合考慮消防疏散、屋頂綠化、室外活動、太陽能利用等各種功能需要,統一設計和利用。

          4.3.7  景觀設計應遵循生態原則,協調好人與自然的關系,使人與自然界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環境因子組成有機整體,體現生物多樣性。因地制宜,創造豐富的生態人文景觀。

          4.3.8  圍墻形式宜結合景觀進行設計,選用材料美觀耐用,設計手法與建筑風格協調統一。鼓勵精細化、個性化設計,注重沿城市道路圍墻的形象性和展示性;鼓勵圍墻透綠或退讓用地紅線一定的距離,以提升沿街綠化種植效果。

          4.3.9 室外地面防滑設計宜采用防滑等級不低于Aw的面層材料,或采用涂刷防滑劑、表面開鑿防滑槽、刻紋、安裝防滑帶(條)、鑿毛、燒毛、拉毛等措施。

          4.3.10  住區綠地率應不小于30%,集中綠地占比不應小于10%。每塊集中綠地的面積應不小于400㎡,且至少有1/3的綠地面積在建筑日照陰影范圍之外。

          4.3.11  綠地應合理選擇種植方式,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植物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種植應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且應無毒害、易維護,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應滿足植物生長需求;

          2 常綠喬灌木數量占總量不應小于30%,喬木數量平均不宜小于3株/100㎡,胸徑不小于150mm的喬木占比不應小于20%;

          3 苗木搭配應考慮對低層住戶的采光、視野的影響,做到錯落有致,保證住戶景觀視野的通透性。

          4.3.12  鼓勵采用屋頂綠化、空中花園、墻面垂直綠化等多種方式,形成多層次、立體的綠化景觀效果,營造宜居的住區環境。

          4.3.13  住區應進行聲功能規劃及管理,住區環境噪聲應小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值。對交通干道的噪聲宜采取設置聲屏障或利用景觀綠化帶等降噪措施。

          4.3.14  住區景觀照明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景觀燈光應避免使光源直接進入視野范圍,減少使用容易產生側面眩光的燈光設施,室外公共活動區域的眩光值宜符合表4.3.14的規定;

          2 室外夜間照明不宜低于15 lx,室外照明在住宅建筑外窗外表面上產生的垂直照度不宜高于5 lx;

          3 人流量較高的道路路面平均照度維持值、路面最小照度維持值宜在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表4.3.14 室外公共活動區域的眩光限值

      角度范圍

      ≥70°

      ≥80°

      ≥90°

      ≥95°

      最大光強 Imax(cd/1000?lm)

      <500

      <100

      <10

      <1

          4.3.15  住區應采取降低熱島強度的措施,通過利用建筑布局、景觀綠化、地面鋪裝、色彩搭配等手段減少室外熱島效應,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選用高反射率鋪裝材料的人行道路其面積應達到70%以上,鋪裝材料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應低于0.4;

          2 戶外活動場地應采用透水鋪裝或高反射率材料鋪裝,鋪裝面積應占場地總面積25%以上;

          3 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戶外活動場地應有喬木遮陰和人工遮陰,遮陰面積應達到戶外活動區域總面積的30%。

      5  建筑設計

          5.1  套型與套內設計

          5.1.1 戶型設計應具有靈活性、適變性,滿足家庭成員動態變化需求。

          5.1.2  戶型設計宜設置洄游動線,提高空間使用效率。

          5.1.3  鼓勵戶型產品創新,其中采用空中花園戶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地域氣候特點,并保證其安全性。

          5.1.4  住宅層高不宜小于 3.1m;設有地暖、管道式新風或集中式中央空調系統的住宅,層高不宜小于 3.15m。

          5.1.5 戶型設計應考慮空間方正、動靜分區、功能完善,套內建筑面積應與功能空間數量、面積相匹配;當套內建筑面積大于120㎡時,宜設置儲藏空間,儲藏空間(室)占套型使用面積不小于5%。

          5.1.6  應設置獨立入戶玄關,其使用面積不應小于3.0㎡(不含玄關柜),并為安全監控等預留點位。獨立入戶玄關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1.2m,進深不宜小于1.5m,并能滿足搬運大型家具的需要。

          5.1.7  戶內通往臥室的走道凈寬不應小于 1.1m。

          5.1.8  起居室(廳)宜與餐廳一體化設計,實現多功能、開放式空間布局,便于家庭成員的交流互動。

          5.1.9  廚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面積應與套型建筑面積相匹配,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0㎡;

          2 廚房操作臺總長度不宜小于3.0m,臺前操作空間深度不宜小于1.0m;

          3 排油煙機、吊柜等安裝位置不應影響廚房的自然通風和直接采光;

          4 廚房內開窗不應影響洗滌池水龍頭的安裝和操作臺的使用;

          5 鼓勵采用全電氣化廚房。

          5.1.10  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的衛生間使用面積不宜小于4.0㎡;

          2 共用衛生間應采用干濕分離式布置;

          3 衛生間洗面器、便器前應留有不小于0.70m×0.60m(寬×深)的空間;

          4 衛生間便器和洗浴器旁應設扶手或預留安裝條件; 

          5 衛生間布局應綜合考慮衛生間門的開啟方式及方向,避免影響潔具安裝及使用。衛生間門洞尺寸不宜小于0.85m×2.20m;

          6 設置兩個及以上衛生間的戶型,其中一個衛生間應具備設置浴缸條件;

          7 衛生間不應布置在下層住戶的更衣室、衣帽間等臥室相關功能房間上部。

          5.1.11  陽臺最小進深不宜小于1.5m,最大進深不宜大于2.4m;陽臺外不應設置晾曬設施。

          5.1.12  住宅戶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戶門洞口寬度單扇門不應小于1.10m,子母門不應小于1.30m,高度不應低于2.30m;戶門外宜留有進深不小于1.50m的緩沖空間;

          2 戶門開啟后不應影響公共部位的疏散、人員出入電梯及使用呼叫按鈕,不應碰撞消火栓箱;

          3 相鄰戶門并列布置時,門扇間最小凈距離不應小于400mm;相鄰戶門為 L 型布置時,門扇開啟過程中最小凈距離不應小于600mm;

          4 公共空間內設備管井檢修門開啟時不應影響相鄰住戶戶門的開啟;

          5 除規范要求具備耐火性能的戶門外,其它戶門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且防煙性能應滿足相關規定。

          5.1.13  每戶宜集中設置空調室外機擱板或平臺,空調室外機板或設備平臺宜便于從公共區域進入安裝和檢修,減少對戶內居住空間的干擾。

          5.1.14  分體式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宜小于1.20m×0.70m×0.90m(長×寬×高),集中式空調室外機位凈尺寸不宜小于1.50m×1.0m×1.60m(長×寬×高);空調機位百葉設置應利于室外機散熱,且通透率不小于70%。

          5.1.15  住宅中臥室、書房等對隔聲、減震要求較高的房間,不得貼鄰電梯布置。住宅分戶墻隔聲性能應符合《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中的相關規定。

          5.1.16  住宅套內空間應滿足無障礙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戶門的門檻高度和戶門內外高差不應大于15mm;廚房、衛生間與相鄰空間地面的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渡;

          2當衛生間門向內開啟時,應預留向外開啟或推拉開啟的空間條件。

          5.1.17  戶型宜進行適老性專項設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戶門內外不宜有高差且不應設置門檻;

          2玄關宜預留放置坐凳的空間;

          3老年人使用的衛生間宜緊鄰老年人臥室布置;

          4套內可設置居家照護服務功能空間,空間尺寸宜符合家用輔助器具的空間要求。

          5.1.18 住宅防火設計除應滿足相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外,還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二類高層住宅的耐火等級宜為一級;

          2 二類高層住宅每戶宜靠外墻設置一間由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墻體和乙級防火門、窗圍成的房間,單、多層住宅鼓勵設置。

          5.1.19 住宅防水防潮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敞式陽臺和露臺等出入口處應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內的措施;

          2 門窗框與外墻間連接處應采取有效的密封和防水措施,外門窗水密性能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 31433規定的3級;

          3 開敞式陽臺以及放置洗衣機的陽臺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陽臺坡向落水口的坡度不應小于1%,落水口周邊應留槽嵌填密封材料;

          4 衛生間和廚房的樓地面應設置防水層,防水層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及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的有關規定;

          5 衛生間淋浴區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2.00m,洗面器處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1.20m,其他墻面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0.30m;衛生間未做防水層的墻面與頂棚應設置防潮層;地面設有地漏時,應設坡向地漏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

          5.1.20 臥室、起居廳不宜通過凹口采光通風,當臥室、起居廳通過凹口采光通風時,凹口凈寬與凈深之比不宜小于1:2。

          5.2  公共空間

          5.2.1  住宅地上、地下主出入口應設單元大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上單元入口應通透明亮;11層及以下住宅單元大堂使用面積應不小于12㎡,12層及以上住宅單元大堂使用面積應不小于18㎡;

          2 出入口應平坡出入,宜設置截水措施,避免雨水倒灌;

          3 單元大門門洞高度應不小于 2.4m,寬度應不小于1.8m。門宜采用金屬框等材質的玻璃門;

          4 首層單元大堂、地下大堂通向電梯廳的通道凈寬度不宜小于1.50m;候梯廳至入戶通道凈寬應不小于1.20m;

          5 單元大堂內宜設交往空間和監控、呼救系統;

          6 裝修應采用與建筑品質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裝飾材料;

          7 單元大堂宜配置空調。

          5.2.2  公共部位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半地下室作儲藏室、非機動車庫時,室內凈高應不小于 2.2m;作設備用房時,應滿足相關設備用房的凈高要求;

          2 單元大堂凈高應不小于3.0m,電梯廳及其前室凈高應不小于2.6m。

          5.2.3  上人屋面、陽臺、連廊等臨空處的欄桿(欄板)應有防攀爬的安全防護措施,欄桿(欄板)防護高度應不小于1.2m。

          5.2.4  疏散走道、兩個疏散樓梯之間不宜設置敞開連廊,且不應設置封閉式內天井;如確需設置連廊時,應有防滑、防雨、擋水及有組織排水等措施。

          5.2.5  住宅電梯數量和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梯數量應綜合考慮層數、服務戶數、電梯速度等主要技術參數及使用者的舒適度等因素確定,每臺電梯服務戶數不應超過40戶;

          2 住宅每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可容納擔架電梯采用寬轎廂時,轎廂長邊尺寸應不小于1.60m,短邊尺寸應不小于1.50 m ;采用深轎廂時,轎廂寬度應不小于1.10m,深度應不小于2.10m。可容納擔架電梯轎廂門凈寬應不小于0.90m;

          3六層及以下的住宅,電梯的載重量應不小于800kg,七層及以上住宅電梯的載重量應不小于1000kg;

          4 當電梯未成組布置時,兩部電梯均應為無障礙電梯,且均應通至地下車庫和地下非機動車庫。

          5.2.6  公共交通空間宜采用天然采光與自然通風,應布局緊湊,減小公攤面積,便于戶型拼接;主要公共空間內消火栓宜暗裝設置。

          5.2.7 住宅樓棟、單元、電梯廳、住戶應設置明顯標識標牌,且夜間應清晰可見。

          5.2.8 地上、地下公共空間地面應采用防滑、耐久材料,并應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 JGJ/T 331的相關規定。

          5.3  地下空間

          5.3.1  地下空間應進行品質提升,合理打造從地庫出入口、汽車坡道、車道、停車區到大堂的地下歸家動線。

          5.3.2  地下單元大堂附近宜設置快遞、外賣暫存、垃圾收集間等功能空間;大堂入口處應設置港灣式落客區以及無障礙坡道,且不應影響平時通行。大堂、電梯廳、過道等公共部位應進行精裝修設計。

          5.3.3  地下機動車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機動車宜結合住區出入口就近進入地下車庫,不宜進入住區內部。出入口不應采用敞開式坡道,坡道應采取有效的防滑與降噪措施;

          2 車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2,垂直停車車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預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地下車庫主車道凈高不宜小于2.4m,宜形成環線,主車道上方宜做辨識度高的頂棚處理;

          3 地下車庫面層應防滑、耐久、靜音、美觀,鼓勵采用環氧地坪、水磨石地坪、金剛砂地坪、固化劑地坪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的相關規定及采取防止地面開裂的措施;

          4 地下車庫宜設置下沉庭院、采光井或導光管等措施提升地下車庫品質,打造綠色陽光生態車庫;應設置清晰可見、使用方便的標識系統,增加停車區域的辨識度;車庫地面宜設置人行區,人員密集區域應設置人行橫道線;

          5 消火栓箱及其他管線的設置不應影響車位使用,集水坑不應設置在車道及車位范圍內;

          6 設有地下機動車庫的住區,各單元電梯均應通達至每層地下機動車庫;地下機動車庫應在各單元入口處設置地下大堂,其裝修標準宜參照首層入戶大堂;

          7地下機動車庫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鄰近單元無障礙電梯布置,并在明顯位置設置引導標識,從停車位到入戶的歸家動線應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

          5.3.4  地下非機動車庫應通過優化層高、結構布置、通風、采光照明、管線布置等方式提升室內停車環境,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單元電梯應滿足無障礙通達;

          2 出入口坡道應設計成全坡道式,坡度應不大于15%,坡道凈寬應不小于1.8m,休息平臺長度不宜小于2.4m,當坡度大于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坡段,緩坡坡度宜為相鄰坡度的1/2。

          5.3.5  地下空間入口應設置截水溝、擋水板等防雨水倒灌措施;電氣與智能化設備用房、水泵房、熱交換站等應采取防淹措施。

          5.4  建筑立面

          5.4.1  建筑立面應有較強的可實施性,容易實施,成本可控,有利于市場的推廣和應用。

          5.4.2  立面宜結合現代人生活習慣進行創新設計,既能滿足當代人不同生活方式的需求,融入時代特性,又能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彰顯藝術性。

          5.4.3  建筑立面應注重精細化設計,建筑底部應進行重點設計,與周邊環境良好銜接,強調細節變化,突出建筑品質感。

          5.4.4  建筑宜采用質感涂料、真石漆、石材、陶板、金屬板等富有質感并且耐久性強的材料,優先使用帶有自清潔功能的外墻材料。組織好立面分格、材料交接設計,充分體現材料質感。

          5.4.5  建筑立面上裸露的雨水管、空調管等各類管線應與建筑立面風格協調設計,并通過設計手法做到有效遮擋。管線材料需考慮安全耐久。

          5.4.6 外墻立面虛實比例協調,著重考慮空調機位的隱藏處理和安裝維修方便。空調機位的設置要結合立面風格統一考慮。

          5.4.7 雨篷、陽臺、欄桿、臺階、坡道等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風格、形式、色彩、比例等應與建筑物的立面整體相協調。

          5.4.8 外墻立面不應采用易產生鏡面反射的玻璃,不宜使用拋光金屬板等易造成反射的材料。

          5.4.9  建筑外窗形式和分格應綜合考慮立面風格、視野和型材等因素,避免劃分瑣碎。 

          5.4.10  住宅應采用高性能門窗,宜采用內開內倒、內平移、外平推窗等開啟方式。

      6  結構設計

          6.0.1 為全面提高住宅使用壽命、質量品質和長期價值,住宅設計宜提高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50年。

          6.0.2 結構設計應采用成熟和可靠的技術、工藝、材料,滿足綠色發展及可持續性需要。

          6.0.3 住宅結構設計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

          6.0.4 結構設計應采用抗震性能良好的結構形式,并宜至少滿足下列要求之一:

          1 結構抗震等級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T 50011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2 建筑抗震韌性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韌性評價標準》GB/T 38591對一星級的要求。

          6.0.5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的住宅宜采用減震技術或隔震技術。住宅可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設計方法復核抗震性能。

          6.0.6 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戶型空間的可變性。住宅設計應從建筑全生命周期考慮,結構布置宜采用大開間布局,選擇有利于空間靈活分隔和可持續改造的結構體系;客餐廳、多廳一體等空間頂部不宜布置結構梁。

          6.0.7 主體結構混凝土構件鋼筋的保護層厚度宜比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GB/T 50010中對設計使用年限50年的混凝土結構規定的最小厚度增加5mm。

          6.0.8 結構設計樓、屋面等效均布活荷載、風荷載、雪荷載取值宜在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1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0%。

          6.0.9 單向板跨厚比不應大于30,雙向板不應大于35。客廳、臥室、書房等居住空間的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20mm;衛生間、廚房、陽臺等其他功能房間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00mm;屋面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20mm。厚度≥200mm的樓板宜采用空心樓蓋技術。

          6.0.10 地下室頂板應采用雙層雙向通長配筋,每個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應小于0.25%。

          6.0.11 樓、屋面板應設置雙層雙向通長鋼筋,建筑物兩端開間以及變形縫兩側樓、屋面板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00mm;其余位置屋面板受力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平面連接較為薄弱部位以及受力復雜的樓板應采用現澆板,并適當增加板厚和配筋,每個方向的配筋率不應小于0.25%。

          6.0.12 住宅剪力墻的厚度不應小于200mm,豎向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0mm。

          6.0.13 鋼結構宜在不減薄防腐涂層厚度的前提下,采用耐候結構鋼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6.0.14 混凝土結構中所用400MPa及以上級別受力普通熱軋鋼筋不宜少于鋼筋總重量的85%;鋼結構中Q355及以上牌號鋼材用量不宜少于所用鋼材總重量的70%。

          6.0.15 混凝土梁中按構造要求配置的縱筋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縱筋直徑的35倍;梁縱筋接頭宜錯開,并宜避開梁塑性鉸;混凝土梁柱塑性鉸抗剪承載力宜根據實配縱向鋼筋面積計算。

          6.0.16 外墻保溫材料、室外設備、門簾、雨篷等非結構構件應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墜落措施,墻體懸掛重物部位應采用結構加強措施保證懸掛安全。

          6.0.17 對無地下室住宅工程,室內地坪宜采用地面設置結構梁板的措施,也可采取換填墊層等處理措施防止地坪沉降。

          6.0.18 地基基礎及臨近住宅的永久邊坡工程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宜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已為甲級時可不再提高;

          2 臨近住宅的永久邊坡工程安全等級宜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已為一級時可不再提高。

          6.0.19 住宅設計宜采用工業化裝配式結構體系。

          6.0.20 住宅外圍護結構宜采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或自保溫體系。

      7  給水排水設計

          7.1  給水系統

          7.1.1 住區宜設置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生活飲用水、直飲水、游泳池水、非傳統水源的濁度、余氯、pH值、電導率等水質指標,監測結果可通過信息化系統或者住區信息發布系統實時顯示。

          7.1.2  室內應設置直飲水系統,水質應符合《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 94的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戶式直飲水系統應設置前置過濾器和直飲水機;

          2 集中式直飲水系統應設置活性炭過濾、超濾等過濾方式,并配有反滲透處理、離子交換等深度處理,消毒采用紫外線消毒;

          3 直飲水龍頭宜布置在廚房或餐廳,并應設置可飲用標識。

          7.1.3  給水管道應采用耐腐蝕、防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與管件;室內給水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或銅管。

          7.1.4 用水器具和設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節水型產品通用技術條件》GB/T 18870的有關要求;用水器具的水效等級應達到2級及以上。

          7.2  熱水系統

          7.2.1  生活熱水系統的熱源宜采用太陽能、空氣能或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陽能或空氣能系統時應設置輔助熱源,采用地源熱泵系統時可不設置輔助熱源。

          7.2.2  出水管長度大于15m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設置補溫措施,保證出水溫度。

          7.2.3  室內設有2個及以上衛生間的分戶式熱水系統,當共用一套加熱設備時,應設置管道循環系統等措施保證出水溫度。

          7.2.4  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應設置分戶熱水表,并應在水表前設置干管循環管道。不循環的熱水支管長度大于8m時應采用自調控電伴熱措施保證出水溫度。

          7.2.5  衛生間淋浴器應采用恒溫混水閥,保證熱水出水溫度恒定。

          7.2.6  熱水管道宜采用薄壁不銹鋼管或銅管。

          7.3  排水系統

          7.3.1  室內生活排水管道應采用柔性接口機制排水鑄鐵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耐腐蝕、抗老化、密封及降噪性能好的管材與管件。

          7.3.2  廚房洗滌池的排水口處宜設置廚余垃圾處理系統。

          7.3.3  衛生間應采用同層排水技術。

          7.3.4  與臥室相鄰的衛生間,排水立管不應貼鄰與臥室共用的墻體。

      8  暖通設計

          8.1  供暖、通風與空調

          8.1.1  套內供暖系統末端宜采用輻射式系統,實現分室溫控。

          8.1.2  套內空調系統和新風系統正常運行時,人員所在區域的風速,供冷工況不應大于0.25m/s,供熱工況不應大于0.2m/s。

          8.1.3  套內宜設置新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主動式機械送排風系統,新風機組應具備PM2.5過濾功能,過濾效率不應小于90%;

          2 新風系統宜采用“下送上排”的氣流組織方式,新風口宜靠近居住空間外墻側地面設置,排風口宜在廚房及衛生間頂部設置,保證室內空氣的有效流通;

          3 新風量宜按不小于0.7次/h換氣次數計算,排風量不應大于新風量的80%,保證室內微正壓環境;新風機組應能變風量運行;

          4 新風出口處和排風入口處應設置消聲裝置及軟連接。在新風管進入臥室、起居室等房間前,宜在管道上設置消聲器或消聲彎頭;

           5 新風機組應有消聲處理措施,新風機組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的規定;

          6 新風機組宜具備除濕、加濕功能。

          8.1.4  當采用戶式新風系統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設置殺菌裝置;

          2 設置于陽臺處的新風機組需做好隔音措施;

          3 戶式調濕新風機組置于室外平臺時,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

          8.1.5  當采用集中式新風系統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設置殺菌裝置;

          2 新風機組在屋頂或露天設置時,應采用室外防水防腐型設備,做好防臺風及相關防護措施,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設置在地下室時,應設置在專用新風機房內;

          3 新風豎井應設置在公共區域,新風豎井內風管需考慮保溫措施,各樓層分戶水平新風支管宜設置電動風閥,新風系統安裝完畢,應進行系統平衡調試,避免新風系統風量與實際需求不匹配;

          4 當建筑高度大于50m時,新風系統豎向宜分段設置;

          5 應具備排風關閉功能,并可在應急情況下加裝凈化消毒裝置;

          6 新風取風口與污染源水平間距應大于10m,底距地應大于2.5m,并設置防蟲網。

          8.1.6  廚房應設置機械排風系統和補風措施,宜設置廚房專用空調設施。

          8.1.7  為防止住宅油煙道串煙串味,降低油煙顆粒等污染物排放,應在廚房連接主排風管或排風豎井的排風支管處設置止回閥,宜在油煙道頂部設置集中排油煙動力裝置及油煙凈化處理設備。

          8.1.8  特殊季節濕度較大地區,地下機動車庫應設置除濕裝置或預留除濕裝置安裝條件,根據相對濕度智能開啟,減少地庫結露、濕滑現象。

          8.1.9  新風預留洞不使用時,需根據開口大小選擇合適的封堵方式,并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 51410的相關規定。

          8.2  冷源與熱源

          8.2.1  供暖空調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均應優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的規定,且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能效等級2級。

          8.2.2 合理選配供暖空調系統冷、熱源機組臺數與容量,制定根據負荷變化調節制冷(熱)量的控制策略,空調冷源的部分負荷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的規定。

          8.2.3  新風系統宜設置熱回收裝置,熱回收裝置換熱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顯熱型溫度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5%;

          2 全熱型焓交換效率不應低于70%。

          8.2.4  熱源采用市政熱源時,宜搭建智慧供熱綜合管控平臺,通過在熱力站安裝遠程監控設施,實時監控供熱數據及參數變化,并根據用戶室溫情況及時進行調節。

          8.3  監測與控制

          8.3.1  宜設置空氣質量監控與顯示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監測并實時顯示室內PM10、PM2.5、CO2濃度,且有參數越限報警、事故報警及報警記錄功能,并設有系統或設備故障診斷功能,其存儲介質和數據庫能記錄連續一年以上的運行參數; 

          2 空氣質量監測系統與所有室內空氣質量調控設備組成自動控制系統; 

          3 顯示室內空氣質量表觀指數。

          8.3.2  新風機組的運行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根據室內二氧化碳濃度變化,實現相應的設備啟停、風機轉速及新風閥開度調節;

          2 設置壓差傳感器檢測過濾器壓差變化;

          3 宜根據最小經濟溫差(焓差)控制新風熱回收裝置的旁通閥,或聯動外窗開啟進行自然通風;

          4 寒冷地區的新風熱回收裝置應具備防凍保護功能;

          5 宜提供觸摸屏、移動端操作軟件等便捷的人機界面。

          8.3.3  當有多種能源供給時,應根據系統能效對比等因素進行優化控制。

      9  電氣與智能化設計

          9.1  電氣設計

          9.1.1  變電所宜結合公共配套或裙房布置,保證供電安全可靠、維修方便和視覺的隱秘性。宜采取相關措施做好對變電所的減震降噪處理,提升住區品質。

          9.1.2  住區重要基礎設施宜配備應急備用電源設施,電力供應來源宜多樣化。

          9.1.3  住區宜優化用能結構,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勵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并滿足下列要求:

          1 宜設置能源管理系統;

          2 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應做到全年綜合利用,根據使用地的氣候特征、實際需求和適用條件,為建筑物供電;

          3 太陽能光伏發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

          4 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

          9.1.4  住區主要出入口、單元大堂或臨近住區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應預留智能信報箱、智能快遞柜電源及網絡接口。

          9.1.5  住區地面應設置燈光型導視系統,環境照度低時應自動點亮;景觀照明應根據季節分時段自動開啟和關閉。

          9.1.6  走廊、樓梯間、大堂、電梯廳、停車庫等公共區域照明應根據分區、人員活動及自然光水平,設置自動感應控制或其他節能控制措施,采光區域的照明控制應獨立于其他區域的照明控制。

          9.1.7  住宅公共空間宜設置緊急救護插座,單獨回路,并應設置顯著標識;住宅單元大堂或電梯廳應預留信息發布電源插座;電梯轎廂應預留空調電源。

          9.1.8  應選用效率高的節能電梯,配備節能控制技術;當兩臺及以上電梯成組設置時,應具有群控功能。

          9.1.9  住宅套內照明宜設置一鍵斷電功能。 

          9.1.10  住宅中的供配電線纜應采用銅芯導體線纜。

          9.1.11  住宅套內配電箱設置的剩余電流保護斷路器應采用A型剩余電流保護器。

          9.1.12  分戶墻上不應設置配電箱、分集水器,不宜設置開關、插座等。

          9.1.13  衛生間內坐便器側和洗手池下方應預留電源插座;廚房洗滌盆下方應預留凈水器等設備的電源插座,操作臺上方應設置不少于3個電源插座。

          9.1.14  臥室、起居室、長過道的照明應采用雙控開關控制。

          9.1.15  住宅套內應為AI智能聲控系統、家用監控攝像頭、智能馬桶蓋、電動升降置物架或晾衣架、智能電動窗簾、智能浴室柜等電子設備預留電源。

          9.1.16  配電變壓器應選擇低損耗、低噪聲的節能環保型產品,能效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0052規定的2級。

          9.1.17  照明產品、水泵、風機、電動機等主要設備的能效應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2級或節能評價值。

          9.2  智能化設計

          9.2.1 住區應建設滿足語音、數字、圖像和視頻等多媒體信息通信需求的新型基礎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847、《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 51456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網絡應全覆蓋,有無線網絡需求的公共場所無線網絡信號覆蓋率應達到100%;

          2 多家運營商移動信號應全覆蓋,數字電視網絡應支撐住區全接入;

          3 通信網關、服務器、邊緣節點設置應滿足住區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計算的需求;

          4 光纖到戶應采用無源全光網絡。

          9.2.2  住區應建設新型智慧設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搭建區域互聯網、物聯網體系,宜包含安防監控系統、智能家居系統、智慧物業等內容;

          2 構建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預警、一鍵求助、遠程看護、在線訂餐、健康指導等;

          3 鼓勵打造智慧老年食堂,為居民提供早餐服務,開展“無人餐廳”試點;

          4 鼓勵發展智慧物業,主要包括搭建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規范物業服務數據采集和集成,推動設施設備管理智能化,促進住區安全管理智能化,拓寬物業服務領域,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9.2.3  住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多種綜合信息發布設備,如信息發布一體機、顯示屏等,發布內容包括室外空氣質量、溫度、濕度、風級、環境噪聲等級及氣象災害預警等信息。

          9.2.4  住區公共區域應設置智慧燈桿,整合公共照明、通信基站、視頻監控、公共廣播、一鍵報警、環境監測、智慧充電等設施。

          9.2.5  住區智慧安防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區應在出入口、單元大堂設置非接觸門禁系統,能夠保護住戶隱私信息,具有權限管理、記錄查詢等功能; 

          2 住區主入口、主要道路、重要活動場所、單元內(包括室外及地下車庫進入單元大堂、電梯廳)等關鍵位置,應設置高清數字視頻監控,住區周界應設置周界攝像機或電子圍欄等防護設施;

          3 住區內應設置高空拋物監控,老年活動場地和兒童活動場地應設置無死角監控;

          4 住區內的水域應實行24h監控;

          5 住宅電梯應設置智能監測設備,防止電動非機動車進入。

          9.2.6  住宅應配置智能家居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應配置智能中控屏,包含無線WIFI、智能門鎖、訪客對講、入侵報警、智能照明、智能窗簾、一鍵求助、室內環境監測、視頻監控、家電監控、多媒體娛樂、智能醫護系統等功能;

          2 應支持本地操作和遠程控制,且外部網絡故障不應影響本地操作;

          3 應重視用戶的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采取必要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

          4 戶內訪客對講分機宜與智能中控屏合用。

          9.2.7  住區應設置火災、燃氣泄漏、緊急求助等消防、安防報警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將報警信息同時傳至消防控制室(中心);

          2 住宅套內廚房間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滿足就地報警外,應將報警信號傳送到住區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中心);

          3 臥室、衛生間應各設置至少一處緊急求助按鈕;

          4 廚房、衛生間內宜設置水浸報警裝置。

          9.2.8 住區宜設置智能化車輛管理設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設置智能車位引導系統;

          2 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宜設置具備熱成像功能的視頻監控系統,并具備溫度異常報警功能;

          3 宜設置智能充電樁設施,支持在線繳費,可通過智能控制器對充電樁進行測控,具備運行狀態監測、故障監測、充電計量計費、有序充電控制等功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9.2.9  住區應設置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分類分項監測記錄建筑能耗,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區應對公共部分的主要用能系統進行分類分項計量,并宜對典型用戶的供暖供冷、生活熱水、照明及插座的能耗進行分項計量,計量戶數不宜少于同類型總戶數的2%,且不少于5戶;

          2 當采用可再生能源時,應對其單獨進行計量;

          3 宜對室外溫濕度、太陽輻照度等氣象參數進行監測。

          9.2.10  住區節能控制宜以主要房間或功能區域為控制單元,實現暖通空調、照明和遮陽的整體集成和優化控制,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個系統內集成并收集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照度、人體在室信息等與室內環境控制相關的物理量;

          2 包含房間的遮陽控制、照明控制、供冷、供熱和新風末端設備控制,相互之間優化聯動控制;

          3 在滿足室內環境參數需求的前提下,以降低房間綜合能耗為目的,自動確定房間控制模式,或根據用戶指令執行不同的空間場景模式控制方案。

          9.2.11  建筑面積不低于10萬m2的住區,當采用集中空調時應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未采用集中空調時宜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且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具有自動監控管理功能。

          9.2.12 鼓勵住區建設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的數字化平臺,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備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感知數據和業務數據的接入與融合、部件級和空間網格級數據查詢、時空可視分析等基礎功能;

          2 宜具備面向住區業務的數據服務接口、三維可視化、業務服務組件、可擴展數據組織管理等功能;

          3 宜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實現住區運營管理及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生活服務等多業務協同。

      10  室內設計

          10.1  室內裝飾與設施

          10.1.1  住宅宜進行全裝修,裝修應采用一體化設計和施工。全裝修工程質量、選用材料及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及河南省現行有關標準及政策文件要求。

          10.1.2  住宅室內裝修設計應選用環保、安全、耐久、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污、隔聲、保溫的綠色節能材料。提倡就近取材,優先使用當地裝飾裝修材料。

          10.1.3  新建住宅宜采用裝配式裝修,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JGJ/T 491的規定。

          10.1.4  套內玄關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功能需要和空間大小,設置尺寸、種類和數量適宜的家具及設施,并宜設計可遮擋視線的裝飾隔斷;

          2樓宇對講系統分機中心點至樓地面裝飾完成面的距離宜為1.4m ~1.6m;

          3設置人體感應燈。

          10.1.5  起居室(廳)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6m,不宜低于2.7m;

      2沙發、電視柜宜選擇直線長度較長的墻面布置,連續實墻面長度不宜小于3.6m;

          3結合場景選擇功能性燈具。

          10.1.6  臥室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臥室應根據功能需要和空間大小選擇尺寸、種類適宜的家具及設施,家具、設施布置后應滿足通行和使用的要求,并宜留有凈寬不小于600mm的主要通道;

          2主臥宜設置專用衛生間、衣帽間,床不宜緊靠外窗或正對衛生間門,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裝飾遮擋措施;

          3老年人臥室墻面陽角宜做成圓角或鈍角;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有條件時,宜留有護理通道和放置護理設備的空間;宜采用內外均可開啟的平開門,不宜設彈簧門,當采用玻璃門時,應選用安全玻璃,當采用推拉門時,地埋軌不應高出裝修地面面層;

          4兒童臥室不宜在兒童可觸摸、易碰撞的部位做外凸造型,且不應有尖銳的棱狀、角狀造型;

          5設置人體感應夜燈。

          10.1.7  餐廳家具、設施布置后應形成穩定的就餐空間,宜留有凈寬不小于900mm的通往廚房和其他空間的通道。

          10.1.8  廚房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戶內燃氣立管應設置在有自然通風的廚房或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且宜明裝設置,燃氣管線應與廚房設施布置同步設計;

          2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或其他非居住房間;

          3 燃氣具應設有意外熄火安全保護裝置;

          4 廚房應有防止油煙擴散措施;

          5廚房地柜的深度宜為500mm~600mm,高度宜為800mm~850mm;廚房吊柜的深度宜為300mm~450mm,吊柜底面至裝修地面的距離宜為1.4m~1.6m;

          6操作臺沿口應做防滴水設計,臺面貼墻應采取后擋水處理,洗滌池應有防溢水功能,水槽下方的柜內板應做防潮措施; 

          7 宜配置垃圾處理器;

          8 廚房宜采用面光照明。

          10.1.9  衛生間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衛生間應具備便溺、洗浴、盥洗等基本功能;

          2合理設置鏡面柜、壁龕等收納系統,面鏡宜具有防霧功能,柜子宜采用環保、防潮、防霉、易清潔、不易變形的材料,臺面板宜采用硬質、耐久、耐水、抗滲、易清潔、強度高的材料;宜設置毛巾架、衛生紙架等部品;

          3衛生間內設有洗衣機時,應設置專用的給水排水接口和防濺水電源插座;

          4衛生間的吊頂、浴缸、排水立管等部位應設檢修口,位置應便于操作;

          5木門套及與墻體接觸的側面應采取防腐措施,門套下部的基層宜采用防水、防腐材料;

          6老年人使用的衛生間應設置緊急呼救設施或安全報警裝置;衛生間地面的防滑等級不宜低于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 331 規定的Ad級和Aw級。

           10.1.10  陽臺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陽臺設有洗衣機時,應在相應位置設置專用給水管、廢水排水管和防濺水電源插座,嚴禁將廢水排入雨水管道;洗衣機的下水管道應設置專用排水設施;

          2 當陽臺設置儲物柜、裝飾柜時,不應遮擋窗和陽臺的自然通風、采光,并宜為空調外機等設備的安裝、維護預留操作空間;

          3 開敞陽臺的地面完成面標高宜比相鄰室內空間地面完成面低15mm~20mm;

           4 應設置晾曬衣物的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晾曬設施宜采用升降式晾衣架;當無直射陽光晾曬條件時,宜設置有殺菌功能的衣物烘干設備或預留設置條件。

          10.1.11  住宅公共空間宜配置臨時擔架等急救設施并設置明顯標識和使用說明標牌;宜設置日常消毒衛生設施。

          10.1.12  電梯轎廂內宜設置空調設施。

          10.2  室內環境

          10.2.1  住宅隔聲降噪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限值及適用條件應符合《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的相關規定;

          2 臨交通干道的臥室、起居廳的外窗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Ctr)不應小于35dB;其他外門窗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Ctr)不應小于30dB;外墻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Ctr)不應小于45 dB;

          3 臥室分戶墻及分戶樓板兩側房間之間的計權標準化聲壓級差與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DnT, w+C)不應小于50dB;其他分戶墻及分戶樓板兩側房間之間的計權標準化聲壓級差與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DnT, w+C)不應小于48dB。分戶樓板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L'nT, w不應大于60dB;

           4 分戶墻兩側同一位置的設備位置應錯開,安裝時不應直接穿透墻體;

          5 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6 隔聲吸聲材料的性能應符合防火、防水、防腐、環保和裝修效果等要求。

          10.2.2  住宅室內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室內光環境質量,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 50034的相關規定;

          2 室內照明的一般空間統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21,書寫閱讀空間統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3 室內宜采用亮度、色溫可調節的照明設備; 

          4 臥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具有人體感應開關的夜間安全照明設施;

          5 宜選用高效節能的光源及安全適用的燈具;

          6 墻面及頂棚材料應避免使用高反射材料。

          10.2.3  室內溫度、濕度、氣流組織滿足人體舒適健康要求,主要功能房間熱濕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室內設計溫度、濕度條件下,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表面不應結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墻內部不應產生冷凝;

          3 冬季不宜低于20℃,夏季不宜高于26℃;

          4 空氣相對濕度宜為30%~60%。

          10.2.4  住宅戶內宜預留新風系統安裝條件,新風系統宜具備除塵、降霾、熱量回收等功能。

          10.2.5  控制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濃度,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PM2.5等污染物濃度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規定限值降低10%。

          10.2.6  為避免廚房、衛生間區域的污濁空氣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內其他空間,應采取以下措施:

          1 廚房和衛生間應設機械排風系統,排風管道應具備防火、導流、防倒灌功能,連接主排風管或排風豎井的排風支管應設置止回閥,排風豎井頂部應設置防止室外倒灌的措施;

          2 廚房和衛生間的用水空間應集中布置,存水彎出水管與排水管道連接處應使用良好密封材料和構造,便器應選用構造內自帶水封的產品;

          3 衛生間地漏應具有防反溢、防異味功能;洗衣機處地漏應采用具有防反溢、防干涸功能的專用地漏。

          10.2.7  住宅應采取防鼠防蟲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內排風道口、空調出水管口設置鐵絲網等防鼠、防蟲裝置;

          2 室外未埋入地下的落水管道口與地距離小于1.5cm或埋入地下;墻外管道在離地面2.5m處設置倒漏斗形防鼠罩;

          3 水箱設置防蟲網。

          10.2.8  室內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內選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滿足國家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中對有害物限量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含有異氰酸鹽的聚氨酯產品不得用于室內裝飾和現場發泡的保溫材料;

          3 不得使用含有石棉、苯的建筑材料和物品。

      11  建造技術

          11.0.1  住宅建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 50905、《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及其它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11.0.2  應加強綠色施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優先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

          11.0.3  宜采用工業化建造方式,優先應用裝配式結構、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集成吊頂、架空樓面、模塊化隔墻、管線分離等成熟適用的裝配式技術,采用標準化構造、標準化部品部件,做到多專業一體深化、一體施工,提升施工質量水平。

          11.0.4  宜采用實測實量機器人、混凝土施工機器人、墻面施工機器人、智能施工電梯等智能建造施工技術進行輔助施工作業。

          11.0.5  宜利用智能化技術實現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線上管理、實時監測、問題追溯和風險預警,提升質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1.0.6  混凝土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現行通用規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的相關規定;

          2 宜采用鋁合金模板、組合式帶肋塑料模板、鋼木結合模板等施工技術,嚴格控制成型尺寸、平整度、垂直度及方正度,混凝土終凝完成且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拆除底模;

          3 現澆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大于C30;

          4 房屋端開間、屋面板以及與樓、電梯周邊梁、柱、墻相連的樓板,應配置抵抗溫度變形的鋼筋,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GB/T 50010的相關規定;

          5 懸掛于梁下的外墻混凝土裝飾板,不論整澆或后澆,其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6m,同時還應設置足夠的抗裂縱筋;

          6 現澆板養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小于1.2Mpa時,不應進行后續施工;當現澆板上需要承受較大荷載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7 混凝土澆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終凝前,宜分別對混凝土裸露表面進行抹面處理;

          8 應在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保濕養護;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天,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天。

          11.0.7  砌體防裂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按照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采取防止或限制墻體開裂、滿足結構耐久性的措施;

          2 填充墻砌筑前應繪制砌塊排版圖,并設置皮數桿,保證砌塊搭接長度;應按標準嚴格控制塊材含水率和砌筑砂漿品種;

          3 嚴禁干磚上墻;砌筑前1~2天應澆水濕潤,使砌筑時燒結類磚的相對含水率達到60%~70%,其他非燒結類磚的相對含水率為40%~50%;對混凝土多孔磚和混凝土實心磚宜在砌筑前噴水濕潤;

          4 墻體中的施工洞頂部應設置過梁,側邊應砌成凸槎并預留拉結筋,施工洞孔口應盡早封堵;在進行墻面抹灰前應對過梁下存在的縫隙進行檢查,填實后采取鋼絲網水泥砂漿抹灰等防裂措施;

           5 當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不大于30mm的空隙,墻體應卡入設在梁、板底的卡口鐵件內,待混凝土砌塊和加氣混凝土砌塊間隔14天后,再采用彈性材料嵌塞;填充墻封頂的塊材應在墻體砌筑完成14天后斜砌。

          11.0.8  墻面抹灰層防裂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 220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JGJ/T 304的相關規定;

          2 當墻面抹灰層的厚度為25~35mm時,應采用金屬網分層進行加強處理;

          3 墻體管線槽處及施工洞口接茬處應采用金屬網或玻璃纖維網格布進行加強處理;

          4 墻面基層不同材料相交部位的抹灰層應采用金屬網或玻璃纖維網格布進行加強,加強網應超過相交部位不少于 100 mm。

          11.0.9  外保溫工程防開裂、脫落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外保溫工程應符合《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

      JGJ 144、《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及《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的相關規定;

          2 保溫層施工前,應進行基層墻體檢查或處理。基層墻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士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1及《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的相關規定;

          3 基層墻體表面應潔凈、堅實、平整,無油污和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應剔除。當基層墻面需要進行界面處理時,宜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漿;

          4 錨固件數量、深入基層墻體深度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規定,錨固件宜均勻分布,靠近墻面陽角的部位可適當增多;

          5 外墻涂料應與外保溫系統相容,不宜選用溶劑型涂料。外墻涂料基層施工垂直、平整、陰陽角方正的允許偏差均不應大于3mm,面層施工前后宜進行“光檢”驗收,根據日照角度檢測外墻觀感;

          6 施工期間的環境空氣溫度不應低于5℃;5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應施工;外保溫工程完工后應對成品采取保護措施。

          11.0.10  屋面防滲漏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級和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的相關規定。屋面節點設計應保證節點設防的耐久性不低于整體防水的耐久性;

          2 屋面結構層應選用抗滲等級不低于P6的防滲混凝土;

          3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煙)道等在防水層施工前必須按設計要求預留、預埋準確,不得在防水層上打孔、開洞;穿透屋面現澆板的預埋件必須設止水環;

          4 卷材屋面防水檐口800mm范圍內的卷材應滿粘,卷材收頭應用金屬壓條釘壓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嚴;

          5 落水口周圍500mm范圍內坡度應不小于5%,并在防水層下面增設涂膜附加層;防水層和附加層深入落水口杯內應不小于50mm,并粘接牢固;

          6 種植屋面和地下建(構)筑物種植頂板工程防水等級應為一級,并應至少設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層,其上應設置保護層。耐根穿刺防水層的性能指標應符合《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155及《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 1075的相關規定;

          7 屋面防水施工完畢后,應進行蓄水或淋水試驗,后期安裝在屋面上的構件,應采取防止其破壞屋面防水層的保護措施。

          11.0.11  外墻防滲漏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墻防水設置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的相關規定;

          2 外墻使用全混凝土時,優先采用止水螺桿。若采用普通穿墻螺桿,外墻螺桿洞應進行擴孔處理,采用防水砂漿進行封堵,并應進行三遍防水加強;對于孔徑大于100mm的孔洞應采用細石混凝土封堵密實,并應在外側進行防水加強;外墻穿墻洞、螺桿洞應外低內高;

          3 外窗與窗洞口四周應設置擋水坎、防水帶或企口等構造;窗下框及兩側底部200mm范圍內應采用防水砂漿填塞;門窗四周應設置副框,保證安裝的平整度;

          4 門窗的型材應符合《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 214和《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 103的相關規定;

          5 門窗洞口應干凈干燥后施打閉孔彈性發泡劑,發泡劑應連續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飽滿;溢出門窗框外的發泡劑應在結膜前塞入縫隙內,防止發泡劑外膜破損;

          6 砂漿防水層分格縫嵌填密封材料前應清理干凈,密封材料應嵌填密實。

          11.0.12  室內衛生間防滲漏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內衛生間為同層排水,下沉式衛生間的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和《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的相關規定;

          2 應選用帶溢水孔及清掃口的多功能地漏及配套的管件;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止雜物堵塞排水系統的措施;

          3 應設置不小于200mm高的C20細石混凝土導墻,與樓板同時澆筑,施工前應按規范要求鑿毛處理,支模牢固;

          4 管道根部洞口應使用微膨脹細石混凝土吊模分層澆筑; 

          5 穿過樓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實后,應做防水構造處理;

          6 門口處應防積水外溢,樓、地面的防水層在門口處應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長度不小于500mm,向兩側延展的寬度不小于200mm;

          7 應分別在防水層施工完成和工程竣工驗收時各做一次蓄水試驗,每次蓄水時間應不小于24h,蓄水高度不宜小于20mm。

          11.0.13  地下工程防滲漏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及《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8的相關規定;

          2 地下室外墻宜優先采用變形鋼筋,鋼筋應采用直徑細、間距密的方法配置。水平鋼筋宜分布均勻且間距應不大于150 mm,宜設置在豎向鋼筋外側;對水平截面變化較大處,應增設抗裂鋼筋;

          3 地下室底層和上部結構首層柱、墻混凝土帶模養護時間應不少于3天;帶模養護結束后,可采用灑水養護方式繼續養護,也可采用覆蓋養護或噴涂養護劑養護方式繼續養護;

          4 地下室后澆帶澆筑混凝土前必須全面清除兩側雜物,對混凝土側面進行打毛處理,在主體結構混凝土完成后的30~ 40天澆筑,振搗密實,兩次拍壓、抹平,濕養護不少于7天。

          11.0.14  依照《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技術規程》DBJ41/T 070要求,編制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專篇。對易發常見問題主要防控措施的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隱蔽工程,實行“舉牌驗收”并留存影像資料。逐戶、逐間進行帶水、帶電、帶負荷驗收,涉水房間進行防水層、面層兩次蓄水試驗,單體工程應抽取15%以上數量的外窗進行壓力淋水試驗。

          本導則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或“鼓勵”。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

      引用標準名錄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

      《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

      《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

      《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

      《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 55019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

      《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8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

      《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1

      《混凝士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1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

      《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

      《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 5032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 55020 

      《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

      《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 50846

      《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

      范》GB 50847

      《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51456

      《電纜及光纜燃燒性能分級》GB 31247

      《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0052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

      《住宅性能評定標準》GB/T 50362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

      《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

      《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 31433

      《門窗反復啟閉耐久性試驗方法》GB/T 29739

      《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T 50011

      《建筑抗震韌性評價標準》GB/T 38591

      《混凝土結構設計標準》GB/T 50010

      《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 51410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 50905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 51313

      《智能家居自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要求》GB/T 35136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 50034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

      《節水型產品通用技術條件》GB/T 18870

      《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 220

      《建筑外墻防水工程技術規程》JGJ/T 23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 331

      《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 214

      《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 103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

      《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

      《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155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JGJ/T 304

      《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JGJ/T 491

      《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 1075

      《住宅整體廚房》JG/T 184

      《住宅整體衛浴間》JG/T 183

      《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 94

      《生活熱水水質標準》CJ/T 521

      《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 100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

      《好住房技術導則(試行)》T/CECS 1800

      《好小區技術導則(試行)》T/CECS 1801

      《河南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41/T 265

      《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41/T 205

      《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技術規程》DBJ41/T 070

      來源:河南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2月18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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