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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陜西監管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陜建發〔2025〕9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金融監管分局,各相關建筑施工企業、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財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相關服務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金融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印發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應急〔2025〕2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發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建筑施工安責險”),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作用,現就做好建筑施工安責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投保與承保
(一)實施范圍。建筑施工安責險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
(二)保障范圍。建筑施工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投保項目的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建筑施工安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三)承保機構。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承保建筑施工安責險的保險機構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安責險業務范圍,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能力,且滿足以下條件:
1.商業信譽良好,業務開展地的營業機構近三年安責險經營活動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有配套的營業機構網點;
3.有充足的償付能力;
4.配備組織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管理人員;
5.滿足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安責險純風險損失率,科學運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則厘定承保費率,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得惡意低價承保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五)事故預防服務工作。根據《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保險機構按照不高于建筑施工安責險實際收取保費的20%投入事故預防服務費用,以降低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或減少事故損失為主要目的,專門用于被保險人的事故預防及相關技術支持工作。
(六)傭金支付。保險機構承保建筑施工安責險業務支付傭金比例不得高于5%。
二、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足額繳納建筑施工安責險保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保費可以據實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二)保險機構應當做好建筑施工安責險承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依法承擔保險責任,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協助投保人做好風險減量相關工作。
(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違反《實施辦法》規定的,保險機構可以終止委托合同,并將相關情形報告住建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
(四)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遵循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開展建筑施工安責險相關業務,住建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建筑施工安責險領域相關業務活動實施監管,發現違反《實施辦法》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三、切實加強行業監管
(一)各級住建部門依法對本行業、領域單位安責險投保情況等實施監督管理,配合應急部門指導監督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情況。
(二)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開展安責險的保險機構及其實施的承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服務支出等有關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三)住建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應強化溝通協作,及時信息共享,加強線索移交,共同推進陜西建筑施工安責險市場健康發展。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陜建發〔2020〕177 號)、《關于確定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的通知》(陜建發〔2020〕214號)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陜西監管局
2025年6月25日
來源:陜西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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