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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
發改體改規〔2025〕4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自即日起印發實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3月12日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商 務 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pdf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 年版)》
關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5 年版) 》 有關情況的說明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現將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和準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經營主體不得進入,政府依法不予審批、核準,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地方各級政府要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準、許可要求、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制定市場準入服務規程,由經營主體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 業、領域、業務等,各類經營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對未實施市場禁入或許可準入但按照備案管理的事項,不得以備案名義變相設立許可。
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適用范圍。市場準入負面清 單依法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經政府許可方可投資經營 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針對所有組織和個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 施 ,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 ,只針對境外經營主體的管理措 施 ,以及針對生態保護紅線、 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 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從 其相關規定。
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法定依據。列入清單的市場 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根據需要,依法授權在特定范圍調整或暫停實施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的,從其規定。清單實施中,因防范經濟運行突發重大風險等特殊原因,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有關部門可采取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為保護公共道德,維護公共利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文化領域和與文化相關新產業的市場準入政策調整和規制的責任。
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 層面準入類清單目錄,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產業結 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地方對兩個目錄有細化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及地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產業結構禁止 準入目錄,統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上述清單目錄修訂中,涉及增設市場準入管理措施或增設準入條件的,應報國務院同意。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境內外經營主體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各項規定,境外投資者還需適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務的,還需適用《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多邊條約、與港澳臺地區達成的相關安排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和水電站、跨境電網工程、跨境輸氣管網等跨境事項,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門意見。
六、市場準入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 中 ,要統籌銜接“證”“ 照 ”管理 ,統一各類經營主體登記 ,推 動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涉企經 營許可事項管理相銜接 ,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 ,建立服務經營 主體生產經營全流程的機制安排 ,不斷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和可 預期性。
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經營主體以告 知承諾方式獲得許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諾的 ,撤銷原發放許可 ,將 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共享相關信息 ,依法依規開 展失信懲戒。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 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營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 ,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 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八、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 職責分工 ,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進入行為 ,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實 施準入后監管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 ,杜絕監管盲區和 真空 ,推動構建政府監管、企業 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 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 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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